被绑架的消费者和理直气壮的行规

时间:2011-10-12 14:50   来源:山西晚报

  很多时候,民航业和电信业有一比,这两个行业都有广泛的消费群体,都有很强势的不容侵犯的行业规范,市场上都有不同的公司甚至激烈的竞争,但更多时候仍然让人感觉垄断无处不在。在某些与消费者争利的环节上,因为有行规做后盾,且没有更强大的外力给予约束,他们以市场行为的姿态作出的让步往往显得轻描淡写。这则关于航空托运行李丢失赔偿标准低的新闻(本报今日4版报道),即是面无表情的行规之下,我们难免遭遇的诸多恼人现象之一,虽然随处可找出防丢失的注意事项,但毋庸讳言,大多也仅仅是希望各位躲着行规走的无奈建议。

  按说,行规这个东西,和法律不同,作为消费者,理论上讲是有“不选择”权利的,如果你利益受损觉得不爽,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事实上,极少有人能做瓦尔登湖边的梭罗,如果手机一天不响很多人都会坐立不安。经济社会发展的代价之一,就是个体生活独立性不断式微,我们的吃穿住行,都必须依赖他人。我们都是被绑架的消费者,了不起编个“移动老总上公厕”的笑话自己乐一乐,乐完了还是不得不在行规里躲闪着小心消费。

  如上消极的说辞,与我们向往的公平离得太远,但并不表示公平不可企及。尤其是企业责任小而行政责任大时,消费者对公平的追求已远非道德指责能够涵盖。回到托运行李丢失这件事上,承运企业有赔偿标准作依据,问题的关键看来出在标准本身。一部十多年前修订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沿用至今仍无变化,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民航总局显然有作为不到之嫌。

  无论是铁路、航空还是电信业,大众之所以对他们的行规多有指责,除了对这些行业消费依赖性较高外,还有一个原因是,企业或行业的规范本身有决定权,消费者的消费权利更多地是由企业和行业划定的。我们揣测,这些行业的共同特点,是都有政企合一的历史背景,政企分开后,从企业一方说,自主运作无疑激发了市场活力,如果思维不转变,市场规律自然会作为调节杠杆;但被划归行政的那一部分职责,在管理和服务的意识和手段上,显然仍有诸多不足之处,其中应包括对公众利益的看护不到位之处。只有这些行业的行政管理者提高服务意识和行政能力,尤其是提高对自身职责的认识,才可能为消费者松绑,为消费公平护航。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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