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喝水必须要向上级申请,上洗手间必须得到许可,且限制在5分钟内等。一位辞职女员工表示,怀孕期间正常上班,每天要站立十几个小时。孕妇流产的情况不止一例。GUCCI公司对员工的行为规定有100多项,其中很多无视员工的生理需求。5名深圳GUCCI旗舰店的离职员工在网络上发表公开信,指责“GUCCI也许是一袭华美的袍子,但是却长满了虱子”。一位旗舰店管理层人士称,公开信里的内容都是真的,甚至“有些情况比公开信里说的更加严重。“血汗工厂”事件被曝光后,GUCCI发放“应对媒体顾客暗访”的电子邮件 “封口”,告诫员工防备媒体“套话”。 (2011年10月10日新华网、9日西安晚报)
无视员工生存权利,劳动环境污秽不堪,劳动时间严重超时,工薪低廉的“血汗工厂”,在国中存在并非今日始。早在2005年,广东省劳动部门就曾在全国首次公布了省内20家违反《劳动法》的“血汗工厂”名单。(2005年09月24日新京报)意大利奢侈品牌GUCCI被指“血汗工厂”,亦非第一次。早在2008年2月,美《洛杉矶时报》就报道,包括GUCCI在内的数个奢侈品牌在意大利托斯卡纳的工厂中雇佣了大量中国劳工,仅支付极低的工资,且环境十分恶劣。显然,GUCCI既非初犯也非偶犯,实乃“惯犯”。
今年7月,美国劳工组织调查了苹果、耐克等在中国10家工厂,采访400多名工人,发现有9家强迫工人超时工作,每周最多超40个小时。这些“血汗工厂”的长期存在,显然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剥夺,对中国现行劳动保护法规权威的蔑视,同时亦是对行政监督机构的挑战。发轫于西方的现代企业,事实上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企业伦理道德问题就开始受到关注。当时出版的《拿叉子的野人:二十一世纪企业的三条底线》一书,曾引起过许多西方大企业的关注,该书作者认为,企业除了要对其盈利能力保持合理关注之外,也要关心环保和社会公正。(2007年08月28日上海证券报)其中,就包括了对员工权益的体认和尊重。
然不幸的是,一些国际知名企业实行双重道德标准。在其本土厉行环保,保障劳工利益,不敢越雷池一步。可在发展中国家,则实行另一套社会责任标准,恶意污染,漠视员工利益,甚至连基本的安全保障都做不到。多达百项的“行为规定”形同“十二条军规”,以至于吃水、方便、怀孕休息等基本的生理需求都受到了强制。由于劳动严重超时过度疲劳,导致肢体致残的事件不时发生,怀孕流产的亦非个案。既让我们看到了资本的傲慢与偏见,蛮横与霸道,也看到了商业利益至上者的道德堕落和双重标准的伪善。
问题是,既然逐利是资本的本能,榨取员工最大利益,以至于沦为“血汗工厂”似乎再所难免。作为市场 “守夜人” 的政府权力机构,劳动人事、工会等都当肩起依法监督的责任。对“血汗工厂”及时曝光查究,除限期整改,有必要禁止其开工生产。企业的道德操行,无疑是建立在社会灵敏的惩罚机制之上的。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旦公司出现不道德行为,除了在资本市场上的市值立刻会受到不利影响,还会受到执法机构天文数字的罚款,足以使其破产倒闭。安然、世界通讯、安达信等事件即是活例证。而在中国,处罚约束机制本不健全,再加上地方政府为了GDP而对其不良行为过于宽纵,从某种意义说,正是其“入乡随俗”,奉行“双重标准”,长期开办血汗工厂的重要原因。
完善法规体系,强化监督和惩罚,依法关停,已成为遏制和消除血汗工厂的当务之急。只有在法治的环境里,只有在政府的依法作为下,才会有成熟的市场经济,职工权益才能得到基本保障。 (刘效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