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实行书面报告制度,事前报告何种事宜、邀请范围、举办规模、具体时间、地点等情况,事后3日内再报告来客范围、举办规模、用车、收受钱物数量及明细等情况。记者近日获悉,湖南省浏阳市纪委设立专门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对顶风违纪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长沙晚报》10月6日)
说到自报数量,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做手脚虚报数字,至少应该按照文件规定的桌数、红包数予以“自我纸上控制”,然后年底被评为廉政模范———反正没有人来现场监督,这样一个“自报”行为又怎么可能有实际的监督效果?
说到群众举报,婚丧大事,谁家也可能收些红包份子钱,若非太张扬或堵塞了交通或刺痛了老百姓的眼球,大约不太可能有人会举报。
那么,只有一种方法可以得出实事求是的具体的不掺水分的数字,那就是纪检人员现场登记现场点钱。然而,纪委果真会如此现场监督吗?纪委非要等到有人举报才去调查监督,是不是有点“黄瓜菜也凉了”的味道?看来,“现场监督”是鸡肋,是去也不是不去也不是,只好出台这样一个设立举报电话专等有人举报的措施,这是否有点“守株待兔”?然而,有这样的傻兔子会自撞枪口吗?
浏阳市《规定》中,严禁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以各种形式邀请或授意他人邀请其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参加。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呢?是说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之内人士,绝不邀请。然而,不邀请他们就不来吗?不邀请自己“主动”来“纳贡”的算不算违纪?在不在禁止之列?事后“上贡”在不在禁止之列?要是其婚丧宴请之前已经收取了红包又如何监督?宴会上无人送礼,够廉政,而事实上呢,人家已经收到盆满钵满。那么,这样的《规定》岂不是稍加时间的变换即可免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