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不严”,说不清真相撇不掉责任

时间:2011-09-28 14:30   来源:检察日报

  投资87亿多元建设的甘肃省天水至定西段高速公路,正式通车不久,部分路面出现大面积坑槽塌陷,不得不进行返修。针对质量问题,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处长谈应鹏称,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在料源选择、拌和耧生产过程、现场碾压工艺、试验检测等方面控制不严所致(9月27日《人民日报》)。

  该感谢先人为我们创造的丰富词汇,好一个“控制不严”,说得模棱两可,责任几乎全部推给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但问题是,究竟是谁“控制不严”?除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政府部门有没有“控制不严”的问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为什么敢于“控制不严”,这背后有没有见不得人的猫腻?除了“控制不严”,还有没有“管理不严”、“监督不严”、“自我要求不严”等问题?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几乎每一起豆腐渣工程后面,都隐藏着腐败行为,隐藏着政府失职的现实。而高速公路建设领域,更是一个腐败高发的领域。甘肃投资87亿多元建设的高速公路成了豆腐渣工程,除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控制不严”之外,是否存在触目惊心的腐败和失职,这是关系到公共信任的问题,也是社会公众最想知道的真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国务院《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就如专家所言,一条如此重要的高速路,通车不久就大修,其负面影响是很大的。尽管可能有这样那样的技术问题,但核心问题恐怕还是监管责任。有关方面应正视问题,深入调查。

  实际上,“控制不严”、“技术问题”是很难成立的逃责借口。一方面,该条高速公路并不是甘肃修建的第一条高速公路,也不是该地区修建的第一条高速公路,之前没有出现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为何这次出现了?另一方面,负责施工的西安萌兴高等级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早在2003年就获得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工程遍布全国包括西藏、新疆在内的十多个省市。监理单位甘肃省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早在1959年就开展业务。都可谓经验丰富,力量雄厚,技术先进,管理科学,怎么会出现“控制不严”的小儿科问题呢?

  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特别强调,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那么,我们现在可以睁大眼睛,看看甘肃省的相关部门在处理这起质量事故中,究竟怎样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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