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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管理仍是公租房的首要问题

2011年09月21日 14:27:00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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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各地要逐步实现廉租房与公租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9月20日《西安晚报》)

  对不少城市来说,公租房是个新生事物。比如报道中称,目前,包括准入标准在内的北京公租房相关细则正在制订中。“小户型”公租房成为主角,理论上说,能够避免其成为权力盛宴的“大菜”——正如茅于轼先生所言:“廉租房应该是没有厕所的”,为什么呢?“只有公共厕所,这样的房子有钱人才不喜欢。”

  这样的说法尽管极端,但从技术层面上讲,“小户型”公租房减少了被染指的可能性——问题是,可能性减少,不代表没有可能。所以,和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一样,如何做好公租房的管理工作,使之成为“民生套餐”,仍是需首要考虑的问题。

  据9月20日《人民日报》报道,9月17日从郑州市纪委获得的消息:因利用职务之便倒卖经济适用房,并从中收受贿赂74万元,河南省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副主任林连波被查处。该起案件中的一个细节,值得关注:核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经林连波之手倒卖的经适房涉及近30个开发商开发的小区,受贿总额达74万元。

  “见缝插针”“见钱就捞”固然暴露出林连波贪婪的本性,但权力染指恣意妄为的程度告诉我们,在当前的经适房分配过程中,现有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措施的完善、公开透明的程度,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问题。

  国务院19日的会议要求:要规范准入审核,严格租售管理,加强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切实纠正将保障性住房违规出售、转借、出租或转租、闲置、改变用途等行为。

  特别对公租房来说,作为流动性强的过渡性保障住房,其面向的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如果能做到严厉管理,提高其流动性和利用率,公租房必能大范围地惠及原本需要其眷顾的公众;而如果管理不善,则有可能会沦为权力盛宴。

  当然,分配问题之外,如何保质保量地进行公租房建设,如何因地制宜地制定租金标准等,亦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面对更改建筑见面及用途等形式的“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是否有严格的核查与惩戒机制?具体到租金,“略低于市场租金”有没有一个大致的范围?如此等等的细节,相关方面均需考虑。一句话,和任何保障性住房一样,公租房要“建”有所成,更要“管”有所用——要使其切切实实地成为公众的“民生套餐”。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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