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夹心阶层”的住房需求,广州市计划以用人单位为主、政府为辅的方式筹建公租房。据称这是“借鉴房改前单位保障、社会保障等经验”。在此提醒一下国土房管局,房改前并非单位建房一种方式,可资借鉴的方式无穷多。
单位建房并不久远,还活在大多数人的心中,但是“单位保障”的叫法很新鲜。单位有能力建房员工就有房住,单位无力建房员工就无房住,哪有什么保障?不过面临高昂商品房房价的残酷现实,确实令人怀念起房改前的温馨生活,对于单位好的机关事业职员来说,单位分房当然是最重要一项。即便没有单位分房的“夹心阶层”,那时候租房也不难,很多单位自建房有剩余,用于出租,还有众多城中村的农民房。
住房商品化改革错了吗?不完全错。房改前的温馨回忆当中藏有少少瑕疵,当时的住房环境和建筑质量普遍不佳,不能与现在的商品房相提并论。原因在于当时的房子没有产权,只能租住,不能买卖和继承。建房的单位领导是“过客”,租户也是“过客”,换了单位或者职位升迁,房子就跟自己无关了,没有人想过二三十年后房子的归属问题,也就没有人关心房子的寿命问题。
商品房改革之后,虽然只给业主70年使用权,大家都当成永久所有权来投资,直观原因是70年承诺已经超过成年人的预期寿命,现实原因是没有政府承诺保障时限比这更长的私有产权了,深层原因是大家对未来70年期间的变革持乐观态度。
以前住过单位房,现在住在商品房的市民,恐怕没有几个愿意搬回到单位房去住,除开房屋质量改善的原因,还有尝过隐私权受侵的滋味,就不舍得再放弃。被圈养的想挣脱,圈养别人的人更不会甘愿被人圈养。将公务员和普通市民从单位圈养解放为社会人,这是商品房改革的伟大意义。用伟大来形容并不夸张,有什么比个人的解放意义更大呢?过去滥用伟大是搭配错误,而不是词语本身有问题。
在赋予商品房70年使用权的同时,政府以“改革”的名义剥夺了单位、村集体和私人建房的权利,这才是商品房改革的错谬之处。政府垄断一级土地市场,一种名叫“开发商”的组织集体垄断了商品房市场,这才是商品房价格高昂的原因所在,而非住宅商品化推高了房价。
分辨政策的好不好很简单,就看它是在向社会赋权还是削权。单位建房虽然存在社会分配不公,员工生活不自由等等后果,但是我将它看作政府借助公租房的名义恢复单位建房的权利,所以我是赞成的,只是还应当请管理部门给一个说法:单位建得,为什么村集体和私人建不得?十多年前无视舆论批评,一意孤行所谓“商品房改革”令人痛心,希望现在公租房建设能从善如流。
政府现在设想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房及商品房等等名头,其实当前社会急需的政府服务只有一条:不拆。只要政府承诺若干年不拆,无数的市场主体就会提供各种档次的商品满足社会,房地产和其他商品没有什么本质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