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两条关于价格听证的新闻。一则是,长沙市37岁的听证代表石爱伟被曝7年间参加了17次听证会,且无一次投反对票,在长沙,这样的“听证帝”不止一个;另一则是,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表示,物价部门将不断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更好地做好价格听证工作。
“听证专业户”或“听证帝”只是价格听证“逢听必涨”的次要因素,更大的问题在于听证制度本身,就此,我有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是价格听证人员的遴选。按照现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听证会参加人员的产生方式有三种,公民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只是其中一种,另两种方式是有关部门或组织推荐以及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按现行规定,通过自愿报名方式所产生的听证人员只占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2/5,少于一半,而通过另两种方式(推荐、聘请)所产生的听证人员,不必多想,他们显然倾向于投赞成票,否则怎能获得有关部门的推荐、聘请?加上自愿报名的听证人员中也有喜欢投赞成票的,如此一来,想不“逢听必涨”都难。
所以,听证人员的遴选方式要改变,以增加消费者代表的比例,同时,要防止一些人为了“车马费”、“误工费”经常报名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会还必须无酬劳,这样才有利于让真正热心社会事务的人成为听证会代表。
二是价格听证的程序设置。不能让价格听证变成一道涨价选择题。现在大多数听证会提出的价格调整方案,都是几套涨价方案。价格听证的结果理应可能涨价,可能不涨价,还有可能降价,所以,赋予听证代表要求不涨价以及降价的权利和机会,是听证会程序设置的重中之重。
召开价格听证会还必须以成本监审为基础。为什么要涨、应该涨多少,要以成本监审为依据,成本监审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作出,而不能由涨价方自说自话。对于那些没有经过成本监审,或者不愿意公布成本收益账目的,应该一票否决其涨价申请。
应该给价格听证制度开个“听证会”,这个“听证会”不设会场,不限若干代表参加,而是将之付诸公众讨论,广泛听取民众意见。价格听证关系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听证制度理应具有充分的“民意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