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公寓大火过去已近1年,近来一些受灾者表示,事故发生后社会各界共捐款4480万元,如今只有约420万元发放到受灾者手中。目前,以21名受灾者为代表的维权者,已委托律师追究其他善款的去向。(《济南时报》9月6日)
捐款总额和用于受灾者的钱是否真有这么大差距,目前还不得而知。受灾者表示,“4480万元”与“420万元”的数据,都来自相关媒体的报道,而媒体的数据都来自相关部门,由于沟通和统计等方面的问题,几个部门数据打架的事,时有发生。所以某个部门的数据,不一定有确定性。
媒体报道的事实也有阶段性特点,其报道的数据总是对应于某个时间点,而捐款总额却处于动态变化中,媒体报道的某个数据在某个时间点是准确的,但过了这个时间点,真实数据可能就变了。有些媒体的报道,只是“据某人说”,甚至是“据推测”、“据估计”,不一定是正式的告诉。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媒体在报道时审慎性不够,出现一些虚假数据。所以,仅以媒体报道的数据来说明捐款收支的巨大差额,其说服力不是很强。
问题在于,受灾者为何要通过在媒体搜寻零散数据,来了解他们想要了解的事实?只能说明他们了解情况的渠道非常有限。收到了多少捐款,用到了哪里,用了多少,慈善机构不会告知,就算有人主动去问询,对方或搪塞,或“踢皮球”,可能就是不告诉你。
按理,善款去向是最需要透明的。把善款用到该用的地方,是捐助人的愿望,而尊重捐助人的愿望,是善款使用的最大原则。在善款管理上出现一点“污垢”,污染面会被极大放大。慈善机构主动、及时、全面地公开善款使用情况,自证清白,这比任何方式都更能保持和激励社会爱心。
然而,时下中国的慈善机构却让人看不出自证清白的主动。比如,上海静安区公寓大火的受灾者想知道善款使用情况,不得不委托律师,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上海市政府申请公开。不但一般民众获知信息难,就是出于公众知情权、监督权需要而报道的媒体,其获得相关信息也非常难。按理,慈善机构应主动联系媒体,依托媒体架设与公众沟通的桥梁,然而,媒体想获得信息,却需要扮演间谍、警察等多种角色。获知信息渠道不畅,其实也是一些媒体报道事实偶尔有出入的重要原因。
不愿公开,原因无非两个方面。一是善款去向的确见不得光,比如用于建楼堂馆所、被不合理挪用、被用来中饱私囊。这种情况下,真相自然只能想方设法遮盖。二是不屑于公开。长期被纳入行政体系的中国慈善机构,免不了会沾染一些官僚气、霸气,认为善款支出没必要让老百姓知道。
无论哪种原因,都是对捐助人及公众的极不尊重,也是对慈善事业的不尊重。慈善机构缺乏自证清白的自觉性,这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大绊脚石。慈善机构肩负发展和繁荣慈善事业的重任,他们不带头尊重慈善事业,不珍惜和保护社会的爱心,中国的慈善土壤怎么能肥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