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制度主要是保障“治病”,而紧急医疗救助是“救命”。 “救命”理应优先于“治病”
最近,媒体报道了两起令人心寒的事件:
湖北武汉一位农民工两根手指肌腱断裂,在武汉市第三医院接受了手术。但因就医时带钱不够,医患双方就费用问题发生分歧。一名医生为其缝合伤口后,随即将线拆除。事后,这名医生被责令停止执业。
河北安国一名受伤的智障流浪女被送到市中医院,医生进行简单包扎后,一名副院长竟然指示:“从哪来的扔哪去!”随后,工作人员将其拉到荒郊野外,导致流浪女死亡。目前,副院长等5人已被刑拘。
从表面看,这是一个医德滑坡问题。在第一起事件中,医生撕裂的不仅是伤口,也是本已脆弱的医患信任;在第二起事件中,医生抛弃的不仅是病人,也是白衣天使的道德良知。这些行为既违背了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也突破了社会的伦理道德底线,理应受到舆论的谴责。
然而,从深层看,这又是一个医疗制度问题。当贫困患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时,医院是免费救治,还是放弃治疗?如果免费治疗,无人承担欠费;如果放弃治疗,背离医学精神。因此,在谴责医生的道德“冷血”之余,我们似乎更应反思制度的“冷血”。
健康权是一项基本人权。这就意味着,任何一个公民,无论贫富贵贱,当生命健康受到威胁时,都应得到基本的医疗救治。孟德斯鸠说:“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这句话的含义是,国家是为了保障每个具体个人的人权和尊严而存在的。所以,在一个国家的医疗制度设计中,越是贫困的弱势群体,越应享有较多的免费医疗资源,这样才能体现政府的“兜底”作用。然而,我国医疗制度的最大缺陷是公平性差。越是强者,占有的医疗资源越多;越是弱者,占有的医疗资源越少。这就使得少数弱势群体陷入了经济与健康的双重贫困。
其实,一个国家的真正贫困,并不体现在经济上,而是体现在公共政策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院在遇到紧急危重病人时,必须先抢救后收费。但是,由于一些贫困病人既无医疗保险、又无支付能力,导致医院无法收回欠账,或者赢了官司讨不回钱。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医院的病人欠费超过百亿元,大部分成了“死账”。因此,很多医院出现推诿和拒收贫困病人现象,甚至把流浪病人抛弃荒野。这些恶性事件屡屡发生,暴露了医疗救助制度的缺失,不仅损害了医疗行业的声誉,而且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如何才能解决贫困病人的医疗欠费问题?出路就是建立国家紧急医疗救助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实现了医保制度全覆盖,但医保制度主要是保障“治病”,而紧急医疗救助是“救命”。佛家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可见,“救命”理应优先于“治病”。假如有了这项制度,任何一家医院遇到生命危急的患者,都会尽力抢救,而不是拒之门外。即便患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医院也可以获得政府补偿。这样一来,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得以真正体现。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政策,但有关“三无(无钱、无证、无家属)”病人的医疗欠费问题,仍是一个空白地带。
医改方案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所谓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仅应该包括“治病”,更应包括“救命”。作为一项普惠的公益性制度,紧急医疗救助制度的资金主要应由政府承担,同时也可吸收部分社会慈善资金。此举不仅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有利于提升政府形象。
一名“冷血”的医生,伤害的也许只是几个人;而一项“冷血”的制度,伤害的却是一个群体。因此,惟有让制度不再“冷血”,才能造福更多的贫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