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悬赏百万追查“幕后黑手”?

时间:2011-08-31 14:10   来源:扬子晚报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官方网站近日发出公告,悬赏百万追查对其“不断进行攻击”的幕后黑手(8月30日《中国青年报》)。

  “卢美美”事件让这个世界杰出华商协会非常尴尬,或许也觉得冤枉,但读罢这条消息,也不由人要问一句:谁有权悬赏百万追查“幕后黑手”?

  乍看,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发出的只是悬赏公告,用公开奖赏的办法征求别人帮助做什么事情。但仔细审视公告就会发现,这个公告实际上是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发出的“私家通缉令”。而《刑事诉讼法》第123条则明确规定,发布通缉令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换言之,任何单位和公民个人都不能发布通缉令,也不能发布类似通缉令的东西。

  再者,通缉在法律上属于侦查行为,而侦查权的行使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任何单位和公民也无权行使侦查权。事实上,如果允许私人发布通缉令、私下侦查,将会使社会处于无序的状态,发生了案件,谁都在大街小巷张贴“通缉令”,社会管理就会出现混乱,这恐怕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

  或许,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已将被曝事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即便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发布通缉令追查“幕后黑手”,也轮不上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悬赏百万发公告吧!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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