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内向”从何时开始隐含负面因素

时间:2011-08-30 11:05   来源:中国青年报

  报章上几乎每天都会出现有关犯罪的“坏消息”,这些“坏消息”的主角又似乎都有一个共同特征——性格内向。比如:

  北京青年杨佳,持刀闯进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砍死砍伤10名警察。经初步查明,杨佳父母离异,性格内向。

  中国政法大学四年级学生付成励,在课堂上杀害了正准备上课的教授程春明。事情发生之后,学校当局称付成励性格内向……

  还有太多“坏消息”的报道,标题直接标明“性格内向”:《高三补习生校园内捅死老师续:疑犯被指性格内向》、《许诗佳被害案:杀人疑犯性格内向,不爱说话》、《故宫盗窃犯称临时起意,性格内向脾气暴躁》……

  说实话,在笔者成长的过程中,周围人对我的评价也多是“性格内向”,学生时代我曾有过自卑感,想改变性格,无奈本性难移。今读新闻,我担心诸如此类的报道,会不会加重“性格内向”的“刻板”印象,让大众误以为,性格内向的人更易走上犯罪道路,进而产生一种道德上的价值判断。

  现实中,对性格内向与外向的价值判断似乎早已泾渭分明。性格外向者往往多与阳光、积极、灵活等正面词相关,而内向者往往与孤僻、冷漠、阴暗等相关,这很容易对性格内向者形成一种压力或打击,不仅是处于青春期的学子,连职场人士也会有这方面的困扰。

  事实上,心理学家荣格把性格分为外倾型与内倾型,其初衷并非区分好与坏,而是分析一个人的行为特点是倾向于哪一类,以便更好地去了解自己。况且,评价一个人本就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内向与外向这种二元对立的概念划分,也根本无法客观、真实、全面地解释一个丰富、立体多维的人。

  日本心理学家山根清道在《犯罪心理学》中说:“人格或人类行为的类型化,当然不能像动植物那样,根据有蹄或无蹄或叶子的形状来分类。尤其是在对犯罪者进行分类的类型化中,存在着比一般人格的类型化更多的困难。”令人不解的是,报章缘何总喜欢用“性格内向”这个标签?在没有严谨的分析、调查、论证之前,我们是不是可以冒然将一个人的内向性格和犯罪直接联系起来?早在19世纪,犯罪侦探学之父汉斯·格罗斯在其《犯罪心理学》中就说过:“是否每一行为都是作案者总体特性的体现,我们不得而知。行为和特性是不是相互关联的一组概念?……只有当确定行为特点与某人的人格特性有关时,每个特殊的行为才是可信的。”

  确定犯罪者性格与行为之间的关联,这是刑侦专家的事。但常识表明,一个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人,背后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可能是社会的、家庭的或个人的原因,可能是遗传的或后天习得的,可能是偶然的或必然的,也可能是蓄谋已久或一时冲动。媒体喜欢将之简单归结为“性格内向”,一是因为我们社会形成的对“性格内向”者的负面评价,正好符合对犯罪者的道德谴责;再者,这种简单归因也符合读者“快餐化”阅读的心理期待,它省略了犯罪者曲折、复杂甚至可能毫无逻辑性可言的犯罪心理过程。

  “性格内向”究竟从何时开始隐含负面因素已无从考察,媒体滥用“性格内向”必然加剧这种刻板印象,看待“性格内向”者的“有色眼镜”就很难摘除。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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