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百强县名单近日发布。有网友发现,位居全国百强县第12位西部百强县第1位的内蒙古准格尔旗竟然还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中。而与2011年全国百强县同时发布的还有西部百部县、中部百强县和东北30强县,这三个名单中则包含了更多的国家级贫困县。面对质疑,国家扶贫办新闻发言人表示“国家级贫困县”是十年前的标准。(8月23日中国经济网)
强和弱、富与贫虽然只是相对而言,却很难在一个承载点上得到统一。你很难想象,一个县既可以进入“百强县”的队伍,又可以戴上“贫困县”的帽子。但事实却让人大跌眼镜,2011年全国百强县中,却不乏“国家贫困县”的身影,两个帽子同体的怪象,暴露出现行扶贫制度中存在贫困动态监测、评估调整机制滞后等方面的纰漏。
“国家贫困县”的帽子不是耻辱而是荣誉,跟“百强县”一样早已成为地方追求政绩的一种途径。
“国家贫困县”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不仅可以少交税收,在财政转移支付上可享受额外补助,至于土地政策、项目确定等多个方面,累计起来的利好难以估量。正是因为如此,一些地方不惜动用公关手段,也要为自己争得一顶“国家贫困县”的帽子,尽管很多县早已摆脱了贫困,却仍然倾力保持“国家贫困县”的身份。
国家贫困县的确认主体依据的是10年前制定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评定原则是:国家确定各省名额总量,具体县则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
贫困县的具体名额分配和评定,变成了各省的行政裁决。具体名额分配缺乏量化标准,贫困县从“评出来”变“跑出来”。这里面,不排除贫困资格复审机制落后和淘汰机制阙如的客观原因,但更多恐怕在于各方逐利下的利益博弈的主观原因。
更耐人寻味的是,强与贫的评定没有互相参照并轨运行,这样的低级失误技术层面的解释难让人信服。唯一的可能是,在政绩的追逐和公关下,标准已经完全异化,评选已经完全割裂并导致“名走两端,赢者通吃”的局面。
以号称“内蒙古第一县”的准格尔旗为例,自1996年该旗财政收入突破1亿元大关以后,便从此突飞猛进,到 2004年,全旗 GDP达 95.01亿元,年财政收入完成12.5亿元,在全自治区101个旗县区中名列第一。
对于一个“全国百强县”的常客,扶贫主管部门却失聪失明,置其头上的光环而不见,从而造就了“帮富不帮穷”的社会不公。事实上,从某种意义上讲,与其说是评价标准太过死板,更多的恐怕是利益考量的问题。
一边是戴帽“靠跑送”,一边是摘帽“靠自愿”,制度性催生了怪象。但制度上的漏洞,工作方法上的瑕疵,其实是工作态度取向的问题。制度上的漏洞很好解决,解决利益取向才是关键难题。面对这种僵化的制度,有关部门是否应当反思问题的原因,并拿出切实有效的办法,让强、贫各归其位,维护扶贫事业应有的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