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香莲”举报信真批给了“陈世美”?

时间:2011-08-16 13:54   来源:广州日报

  江苏常州市春江镇新华村曾是与华西村相媲美的明星村,总资产达10多亿元。然而,2002年在时任新华村党委书记金华友等人的操纵下,该村近20家、涉及数亿元资产的村办企业大都转制给了金华友的亲友。金华友还多次操纵股权转,让其妻成为新宇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子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1年1月30日,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金华友有期徒刑7年。

  新闻报道告诉我们,金华友控制、侵占集体资产的胆子之大、方法之简单,令人震惊。譬如企业改制,他先是频繁调整企业负责人,将自己的亲信安排在重要企业负责人的位置上,然后将企业改制给他们,从而变相揽入自己囊中。

  而通过新宇公司捞钱,则犹如空手套白狼,据检察院的起诉书称,金华友先是利用职务之便,有预谋地操纵常恒集团和新华村委出资组建江苏常恒集团新宇投资有限公司,再通过私自转移新宇公司股权的手段,非法占有新华村集体所有的新宇公司价值人民币8189.24万元的资产及其产生的收益。

  现在,这个大蛀虫终于身败名裂,锒铛入狱,令人拍手称快。然而我们在欢呼金华友被捉拿归案的同时,却总觉得此案的查处意犹未尽,还不能就此画上句号。这是因为,当新华村村民向上级部门举报金华友的违法犯罪行为时,金华友曾当众讲,你们不要到处去告了,没什么用,你们的举报材料最后都到我手了。后来,虽然每年仍有“摞起来一尺多高”的举报材料反映金华友的问题,但直至常州市委某重要领导批示严查,金华友才被“双规”。那么,金华友的当众扬言是真是假呢?都有哪些单位收到了新华村村民的举报,他们是如何处理这些举报信的呢?众所周知,举报金华友的村民与金华友之间是告状与被告状的关系,是一对“冤家”,如果让群众的举报信回到金华友手中,那与把秦香莲的举报信批给陈世美何异!

  国家信访条例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违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我们认为,相关部门有必要根据金华友的那句“雷语”进行彻查,看是不是真有人把“秦香莲”的举报信批给了金友华这个“陈世美”。如果真如金华友所言,那就要将违规处理举报信的官员一一揪出来,查一查他们的屁股干净不干净。

  金华友在庭审现场曾说:“我今天站在这里受审,完全是因为常州市个别弱智领导签字同意(造成的)。”听这嚣张的口气,他的背景好像深着呢。看来,顺着此案挖一挖,一定还能挖出更“精彩”的故事。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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