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引发公众热议,缘何只见房子不见婚姻?

时间:2011-08-16 13:36   来源:人民网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漫画:李宏宇)

  8月13日,最高法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婚前个人按揭买的房,离婚时还是归个人;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不是夫妻共有财产。这一司法解释一石激起千层浪。

  新司法解释并未逾越《婚姻法》?

  最高法的新司法解释只是对《婚姻法》相关规定的明确,也是对法院既有司法实践的归纳,无论从法规还是从实践看,都谈不上“新”规,并未逾越10年前《婚姻法》的规定。

  新京报今日刊发了社论《新司法解释并未逾越《婚姻法》。社论说,中国当下,房产日益成为家庭最重要的财产,女方当然希望在房产上有明确的“保障”,这也是众多女性对新解释不满的原因所在。社论认为,这些问题并非不能破解。《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还是尊重夫妻之间意思约定的,比如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作为共有财产,或者各归各的,或者是部分自有部分共有。再比如,新司法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只登记一方的名字,不是共有财产,但法律没有禁止女方要求把自己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社论指出,在财产权利意识日益高涨的中国,婚姻也需面临“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现代婚姻很多问题只有事先“约法三章”,事后才能寻得法律保障。

  成都商报评论员李迎春也认为,这两条备受非议的司法解释,都是婚姻法相关条款的延伸,并未拂逆法律本意。流于表面的争论往往会遮掩更为实质的问题。评判立法和司法行为最好的方式是回归法律常识。

  其实不独司法解释(三),整个婚姻立法都存在着忽视城乡差别的现象。傅达林14日在京华时报上撰文则认为,这种处理家庭纠纷的格式化思路,很大程度上却是立足于城市家庭的背景,而忽略了我国城乡家庭之间所存在的重大差别。如果不对城市与农村的家庭差别作出准确判断,那么单立基于城市环境的法律规则,又将置同样处在法治之中的农村人以何堪呢?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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