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以“国家整合民间资金”为名义的传销骗局吸引了各地民众,仅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去的人就至少有2000多人。传销者在市政府前、公安局旁公开宣传资本运作,号称投资3800元一年可变380万,不少人被骗倾家荡产。(8月12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广西的某些城市,譬如一度辉煌至极的小城来宾,被看作高级经理大本营,此外还有传销王国“干部学校”的南宁,以及梦想发酵地的北海等。这些城市何以成为传销人员的“圣地”?这个问题一直成谜。
中国反传销协会负责人一语中的:“当地经济能从中受益,大量外地人涌入能拉动经济发展。当地官员肯定也有问题,据说一个A级别的人被抓进去,3万-5万就能弄出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梁胜利也曾表示,“直言不讳地说就是官匪勾结,把它当做一种产业来发展……”政府旁边的猖獗传销,不过说明了权力的纵容之欲。细究起来,无非三个原因:一是传销内部犯罪级别低,不至于影响当地社会治安和群众生活生产;二是大量集聚的传销人员拉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三是“打击传销”本身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只有先期纵容,才会养肥养大待宰的“老鼠”。
当传销成为地方放水养的一尾“鱼”,某些公权部门与不择手段牟取利益的无良奸商何异?与其正儿八经地讨论饮鸩止渴或养痈成患的道理,不如反问一声:监督地方政府行政与司法作为的制衡力量又在哪里?(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