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机关大楼深陷招投标漩涡:获批5300万元总投资的大楼,实际支出至少8200万元,其中绝大多数项目,都远远超出、甚至数倍于中标价。(《中国青年报》8月8日)
虽然经过几位老干部的不懈举报,长沙市工商局基建办副主任佘琛臻,基建办主任、财务基建处长张文等人已经被“双规”。不过,这样的级别的人被“双规”,尚不能证明已真正地挖到“大鱼”,尚不能证明就能挖出全部真相。而且,更重要的是,我们对于目前的招投标之流弊应当有更深刻的反思。
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绝大多数政府工程,都是由本单位自己发包,造成由谁来承包工程,往往由单位领导自己说了算,滋生了大量腐败现象。在痛定思痛后,国家由1999年出台了《招标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等,都必须公开招标。一时间,公开招投标成为解决政府工程腐败的灵丹妙药而广为宣传。但时过十多年,公开招投标起到了遏制腐败的作用了吗?
显然,我们不能否定《招标投标法》对于防范腐败的作用,但事实上,离遏制工程腐败的目标还相距很远。首先,违反《招标投标法》,不进行公开招标的事例大量存在。例如,2011年上半年,审计署报告披露,京沪高铁建设中,招投标违规所涉资金高达49.36亿元,有的项目还没开始招投标,相关公司就已经开始作业。而这只是政府工程中不进行招投标事例的冰山一角。
其次,通过“围标”、“串标”等各种方式来规避《招标投标法》是屡禁不绝。上海“11·15”大火的教师公寓外墙保温工程的招投标过程,就是一个典型事例。这个项目预算超过三千万元,本是必须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的范畴。但在去年6月的实际操作中,以“示范点招标”的名义,静安区建交委只拿出了这个小区三幢楼中的一幢来进行招标,还美其名曰“示范点招标”。即便如此,在静安区建交委的班子会议上,建交委主任高伟忠就内定了由静安建总来承接。随后,静安建总和两家公司,提交了三份极为相似的标书,代理公司、评标委员会等参与此事的专业人士们,无不清楚这是再明显不过的违法“围标”行为,但静安建总还是顺利地以最高分中标。所谓的公开招投标,成为权力者手中的一场游戏。
再次,所谓的公开招投标价,也经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上下其手,随意提高价格,国家蒙受损失,而不法商人和官员从中牟取暴利。有些公开招投标工程,工程中标后,招标方与中标方签定合同时,往往在“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签订有这样的内容:“采用可调整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根据国家现行定额、地区材差信息,对工程进行按实结算”,使得中标价失去应有的意义。例如,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在2002年10月31日发出的“智能化综合用房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上,注明中标价为1500万元。但在2002年11月8日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则特别注明“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承包,按实结算,总价下浮的结算办法”,明显有意逃废招投标法的规定。通过这种手法,致使很多设备、安装、工程等项目的招标均为“低中高结”,结算价格均远远超过中标价格。
《招标投标法》实施至今已经有十多年了,当初被大家一致看好的这部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流弊丛生,已经到了好好总结和反思的时候了。所以,对于长沙工商局的这栋超标3千万的办公楼,有关部门不能仅仅查处个案了事,更应当重视、深究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制定更加完善的措施和进行更加严密的监管,让招投标真正公平、公开、公正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