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舟曲县审批立项的水电站有68家,只有一家通过安评并到地震局登记注册,这被地质学家斥为“不要命”。当地地震环保部门反对无效,招商局帮助无证水电站上马,让水电开发给舟曲地方财政带来一年2000万元左右的税收。(央视《经济半小时》)
不知怎么搞得,眼下,大到一个省份,小到一个县城,地方官们几乎都觉得建水电站是“致富法宝”。于是,这厢里,有主管部门高呼呐喊“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地开发水电”;那厢里,备好了“各类家什”的地方各色人物早就按捺不住,大展经天纬地之才,管不得河床干涸,顾不了农田遭殃,让一个个“不要命”的小水电站在眼皮子底下横空出世。
此类“小水电”的出场套路大致都相差无几,无立项、无设计、无环评、无验收,以“四无”面目出现,中间偶尔听得几句专家学者痛心疾首地告诫“副作用明显”、地震环保部门的“坚决反对”。可是,专家不是生死判官,职能部门也是有心无力,到了节骨眼上,一句“管不了”就能把责任推个干干净净。其中缘由,固然与GDP论英雄的政绩考核体系、乏力的问责机制有关。不过,在笔者看来,不合理的财税体制更是难辞其咎。
事实上,我国1994年进行财政和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68%,地方政府的收入仅占32%,但地方政府支出却占60%左右。毫无疑问,地方政府事多钱少,于是,各地方开始“八仙过海,各显其能”,把个“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条件利用条件,没有条件创造条件”的江湖法则演绎得淋漓尽致,有靠砍伐森林为生的,也有靠挖矿卖煤过活的……
而舟山县大兴水利,上马诸多“四无”小水电站的根源亦如此。其看得见的收入、瞅得着的好处早已迷住了地方政府的“法眼”。一组数据为证,舟山县在没有水电招商引资之前的2005年,全县财政收入刚过千万,招商引资六年后,今年全年财政收入预计将会达到4929万。其中40%来自水电站营业税。——见钱眼开,有钱好办事,至于裂缝的农房,塌陷的农田,被毁的植被几乎都能“忽略不计”。
更关键的还在于,各地方小水电开发的税收算当地政府的,而生态破坏一旦引发了灾害则是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全部买单。这就形成了一个悖论,地方上自然资源消耗越多,生态平衡破坏越大,灾害发生越厉害,就能越多地获取上级部门的财政转移支付——破坏生态无风险,财政“能收不用出”,地方上就更敢甩开膀子上些“四无”项目、弄些“破坏”工程出来。
所以,不要命的“小水电”绵绵无绝期地冒出来,怨不得地方上打“小算盘”,其一再拨拉自己的“小九九”,只是顺应了“银子娘有爹有不如自己有”的古训,钻了有瑕疵的财政支出体系的空子。可见,假如不按照财权和事权相匹配得原则重新划分中央地方共享税所占比例,不重新对中央支出项目进行严格界定,任凭你怎么理顺官员考核机制,如何进行问责配套改革,也终究难等到“天空放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