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梁奖”反证民间组织无须“业务挂靠”

时间:2011-07-27 14:41   来源:中国青年报

  近期媒体聚焦“脊梁奖”,由质疑倪萍领奖到谴责主办方借发奖敛财。文化部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由该部主管的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已经8年没有年检,该会主办“共和国脊梁”评奖确属违规。此前国资委也表示,其下属的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主办的“共和国脊梁”评奖,未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亦属违规活动。(《新京报》7月26日、《南方都市报》7月21日)

  “共和国脊梁”的两个主办方终于找到了,各自的主管单位也找到了,两个主管单位极力强调“不知情”。但下属的社团组织长期从事违规活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为何一直没有察觉或视若无睹?这个责任,恐怕很难撇清。

  一些民间组织(尤其是一些行业协会)巧立名目搞评比、发大奖借机敛财,败坏了民间组织的声誉。有人可能据此认为,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这大体没错,但怎样加强管理,值得思量。我国对民间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成立民间组织须先找一个政府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然后才能到行政主管单位——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其本意在于加强管理,但两个“婆婆”往往相互推诿,由此导致民间组织管理上的一大弊端——重审批、轻监管,登记成立的门槛很高,而一旦成立便往往放任自流。

  实际上,“脊梁奖”闹剧从一个侧面表明,要求民间组织必须挂靠在一个业务主管部门的名下,实在没有太大必要,这种“业务挂靠”对于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并无多少实际意义——业务主管部门连自己的“业务”都忙不完或忙不好,哪有心思、精力去监管名下的民间组织?

  没有积极意义也就罢了,双重管理体制至少还存在两个弊端:其一,由于必须找一个业务“婆婆”挂靠,致使很多民间组织因找不到“婆婆”而无法登记注册。据报道,中国目前有300多万个民间组织,只有44万个在民政部门注册,即近九成的民间组织处于不合法状态,这种“不合法状态”既让很多民间组织无法开展正常活动,也因其完全脱离监管而潜藏巨大的社会风险。

  其二,那些获得合法身份的民间组织,因有挂靠的政府部门做靠山,往往派头很大、胆子很大,因其半官半民的身份而被称作“二政府”,一些民间组织经常假借“婆婆”的名义四处招摇撞骗,搞起活动来动辄冠以“中华”、“中国”、“共和国”的大名头,很是唬人——假如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和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不是背靠国资委、文化部这两棵大树,他们敢用“共和国脊梁”这样的大名头吗?即使敢,恐怕也没有多少人被唬住。

  中国社会发展亟须民间组织成长壮大,民间组织管理应从“重审批、轻监管”转为“轻审批、重监管”。怎样“轻审批”?前不久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民间组织将可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不需挂靠业务主管单位。怎样“重监管”?仍如李部长所言,民政部门将对上述三类民间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民政部门将成为民间组织“二合一”的管理单位,从而避免两个“婆婆”相互推诿。

  民间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已经明确,而“脊梁奖”闹剧无疑表明,这项改革需要提速,尽快进入实践层面,而不能停留在口头上。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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