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举,不能缺了理性

时间:2011-07-20 09:25   来源:钱江晚报

  为挽救一名有心脏病在身的被弃男婴豆豆,丰都县31岁的高雪女士倾其所有,做出了令人震撼的举动:打掉自己腹中5个月大的胎儿、与极力反对收养豆豆的丈夫离婚……重庆晚报7月15日整版报道此事后,引起无数市民热议。

  这事,真的让常人很难理解。一个快要做母亲的人,居然能狠心打掉自己5个月大的胎儿去收养一个重疾弃婴,是不是有悖基本人伦?

  简单看,舍己救人,是个善举。但从小到一个家庭,大到社会伦理看,这事就不那么简单了。也正是这样,所以特别引起公众关注。5个月大的胎儿,也是一条生命。如果说弃婴违法行为被视为可恶,那么打掉胎儿是否也很残忍?胎儿也是生命,更何况夫妻各方都享有生育权,如此剥夺胎儿的生命权和丈夫的生育权,不但有违常理,也有违法理。

  让人疑惑的是,这种有些一时冲动的行为,却被人为地放大了,有称“这个母亲太伟大”,“全国20多个省市的市民表达了对高女士的赞赏与敬仰,部分好心人表示要伸出援手资助这位母亲”。舆论如此引导,似乎有些不妙。这样的抱养弃婴毕竟是个例。我不知道究竟能有多少人赞赏这个事,但我注意到搜狐网对此新闻的网友评论,截至昨日下午3时已有2万多人次参评,很多人表示否定,甚至有人对当事人的心态提出了质疑。

  高女士的举动确实“惊人”,但也许不太理性。也如报道中有些读者所称:弃婴,可以由社会来抚养,她这么做伤害了自己、老公、亲人,还有未出生的孩子的生命……在我看来,把自己的孩子生下来,同时也抚养好合法收养的弃婴,这并不矛盾,哪怕生活上面有压力,相信社会也会伸出援助之手。类似的善举,在我们这个社会已有不少。我国《收养法》对收养行为有一套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对弃婴,不是随便哪个人想抱就能抱、想养就能养的,收养人首先得“具备抚养教育能力”。然而非常遗憾,4年来,高女士为给豆豆治病,已举债近十万元。可见,她还不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还需依靠社会力量和爱心人士的资助。与其这样,还不如当时就把弃婴送交有关部门,由当地儿童福利院收养并送医治疗更好。

  人心向善是好事,我非常愿意肯定高女士收留弃婴是一种本能与善举,只是,为收养弃婴而坠胎、离婚的,虽有其“善”的一面,但同时又有不理性的一面,不宜成为我们扬善的范例,更不宜成为社会的价值取向。

编辑: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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