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实现社会管理的“风险沟通”?
时间:2011-06-27 14:20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会议分析了我国当前社会管理的形势和机遇,明确了下一阶段的任务和工作重点,为我国社会管理事业指明了方向。
笔者认为,近年来,我国社会管理领域的风险事件日渐增多,由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引发的社会群体事件呈现增加的态势。因此,进行社会风险管理、加强风险沟通就成为当前社会管理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所谓“风险沟通”,这个术语最早是在社会学和公共管理领域出现的,其出现的背景恰恰是风险社会已逐渐形成。它吸收了心理学对“风险感知”研究的成果,更关心一般民众对风险的看法和认识,强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对话”;它致力于调和政府、企业界、科学界和公众之间关于风险问题日益激化的矛盾,通过各种沟通方式增进相互了解,促进一种新的伙伴和对话关系的形成。
怎样才能实现社会管理的“风险沟通”呢?
(1)以信任为基础进行风险沟通。
1986年,斯洛维奇提出了著名的“不对称法则”认为:消极事件摧毁信任较之积极事件建立信任更为引人注意;当事件引起人们的注意后,消极事件较之积极事件带有更大的权重;人类心理还有一种特性,总认为坏消息的消息源头比好消息的源头来得可靠;不信任一旦出现,就会不断得到加强并维持不变。如果公众对信息的发布者缺乏信任,那么就很难将信息准确地传达给公众,并对公众产生预期的影响。因此,贯穿在所有风险沟通策略中的一条主线就是必须建立信任,在此基础上才可能实现教育、构建共识等目标。
此次日本核危机的信息传播途径就存在明显的信任问题。在核危机刚刚出现的时候,日本政府并没有与民众之间建立流畅的沟通渠道,日本首相菅直人对有关核危机的表态前后不一,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口径也不一致,直接导致了民众对政府信心的丧失,进而造成了救灾和危机处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降低了灾害处理的效率,最终导致了议会对政府不信任案的发生。
(2)以伙伴关系为关键要素进行风险沟通。
风险沟通是一个特殊的沟通过程,总体来说,公众一方总是处在接受信息、询问信息的位置,因此,沟通的另一方,无论是政府部门或者其他的管理机构,是否能将公众视为伙伴,对于沟通的有效性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公众有权参与那些可能对其生命、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决策。风险沟通的目标不仅要降低公众的忧虑和提高采取行动的效率,而且要培养知情的、参与的、有兴趣的、理性的、有思想的、致力于解决问题的合作群体。
在2003年我国的SARS事件中,当政府公开了疫情的真实信息,并且向公众详细介绍了SARS的传播机理和预防措施后,公众对SARS疫情的恐惧逐渐减退。而在此前一些地方处理过程中,公众一直没有得到相关信息,与地方政府处于捉迷藏的状态,从而使得风险沟通的渠道不畅通,沟通的效率也很低,进而引发了部分公众的恐慌。
(3)运用双向模式进行风险沟通。
基于专家和公众在风险感知方面的差异,“双向对称沟通”模式逐步成为理想化的风险沟通方式。在这一模式下,必须使不同利益群体的兴趣和要求得以充分展示,并以此来处理风险信息和设计沟通策略;要让公众参与公共决策,与他们共同商讨可接受的风险等级;专家和决策者必须承认自己并不是全知全能的,必须认识到风险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和权利、需要协商解决的社会文化和道德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有效的风险沟通的目的。
在近年来的转基因粮食风波中,风险沟通的模式就存在着一定问题,专家对转基因粮食的解释无法得到公众的认可,且政府在处理相关事件中并没有征求群众的意见,而是单方面根据专家的意见来决定政策的导向,公众作为粮食的最终消费者,其知情权与表达权被相对忽视,从而造成了一些群众对政府(专家)的不信任,进而影响了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因此,采用双向沟通模式在风险沟通中是很有必要的。(王东)
编辑: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