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医生行医”不是洪水猛兽

时间:2011-06-21 13:36   来源:中国青年报
  今年8月起,副高以上职称医生可以在2-3家医院上班,而且不是会诊、进修、对口支援或“走穴”等短期形式,都是“正式职工”。昨天,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明确。“这是好事啊!早该这样了!目前也就中国大陆不给多点执业。”一位从美国留学归来的医疗专家在接受采访时直言。这位专家表示,他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广州工作时,当时注册的执业地点是广东省,5年前转来南京工作,执业地点却只能局限于所工作的医院。“照这样说,如果我在外面遇到一位急需抢救的病人,我也不能动手,否则我就是非法行医。”(《南京晨报》6月18日)

  业余时间,我经常在一个体育馆打篮球。时间长了,经常来这锻炼的人都知道我是一位医生。前不久,我碰到过类似的难堪。

  当时情形是这样的,我正打球时,一位球友急呼救,外面入口处躺着一位青年,好象已经昏迷了。我赶过去,还好,120救护车已在第一时间赶到,医生护士们正在满头大汗的进行抢救,做心肺复苏。但遗憾的是,最后未能抢救回来。说句实话,我当时同样满头大汗。我害怕的不是抢救这件事情。作为一名内科医生,在医院工作期间曾多次亲历过这样的急救场面。心肺复苏的技能要领,相信自己也已经掌握。我最害怕的是,医疗纠纷。按照现行的卫生法规,作为执业医师,你只能在自己注册的医疗机构行医。这就意味着,除了这个地点,你在任何其他地方行医,都属于违法行医。

  很多医生们曾经多次讨论过这样的一个问题,当你外出时,在车站或者公路上,发现要抢救的人,应该怎么办?尽管一部分人认为,生命第一,应该立即上前出手相救。提前介入早一分钟,可能就能成功挽回一条宝贵的生命。但更多人的看法却是,不需要冒着“违法行医”的风险给自己招惹麻烦。最好的办法是,立即帮忙拔打120,然后留在现场旁观。

  一个医生,无论是在自己工作的医疗机构行医,还是在其他医疗机构其他地点,其实并没有什么质的不同。从这个意义上看,“副高以上职称医生可以在2-3家医院上班”是一种进步,但同时,这种解放力度依然不够。

  一位选择在内地行医的香港医生就曾叹息,在香港开门诊,规矩很少,门槛很低,不需要注册。与之对比,我们的医生享受不到这种权利。尽管你有医师执业资格,但如果两年内你未到医疗机构注册工作,执业资格就会被注销。按照规定,你要重新获得这种资格,还得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你要开办私人诊所,诊所执照的申请,还有那些“场地最少400平方米,至少多少位医护人员”的条条框框就足以把你绕晕过去。一些地方的卫生执法部门为什么很喜欢把标准提得很高,限制得很严?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便于他们罚款,增加自己的收入。在某些城市,一个诊所牌照据说已经被炒卖到20万元一个,为什么成本那么高?有可能都“孝敬”管理者去了。

  如果医生人力得到更彻底的开放,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局面,公立医院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将得以打破。在这种压力与动力足够的机制下,医生服务的积极性就会得到根本的提高,而公众也一定能够得到更好的服务。(吴帅)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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