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止于真相,而不是“黑名单”

时间:2011-06-15 13:50   来源:齐鲁晚报
  任何一级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都有发布权威信息、阐述部门观点、接受记者采访的职责,却没有建立“黑名单”、封杀记者的权力,否则便是自我扩权,试图以此压制舆论监督。对抗错误信息,最好的方式莫过于尽最大可能地公开真实信息。

  在13日举行的“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座谈会上,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主任毛群安表示,正在打造一个健康的媒体报道平台,对极个别的媒体记者建立“黑名单”,以此打击他们有意误导人民、传播错误信息的势头。

  私人之间因为话不投机,把对方拉入“黑名单”,这很常见,也可以理解。但是公共部门的新闻宣传负责人公开表示要建立媒体记者“黑名单”,这让人感到震惊,也很难理解。

  要遏制虚假新闻或者失实报道,自然是一个很好的初衷,但是想以建立“黑名单”的方式达到目的,似乎是缘木求鱼。

  揭示真相是媒体的责任,任何虚假和歪曲的报道都是公众所不能容忍的,只是对真相的探求往往需要一个过程,很难一蹴而就,其中原因既有媒体记者的能力所限,也有被采访对象的掩饰和误导。即便是在拥有发达媒体传播媒介系统的国家,也不可能完全避免“误导信息”,比如近期让欧洲人闻之色变的“毒黄瓜”就是一个典型的误导信息。

  事实证明,以科学的精神求真务实,引导公众在媒体的持续关注下逐渐接近真相,是遏制“误导信息”的有效途径。此外,在事关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中,政府部门也应当主动加强信息公开,而不能以不实信息“引导”媒体和公众。2003年,在“非典”疫情仍在蔓延的情况下,恰是卫生部率先提出了“有效控制”的说法,制造了一条严重失实的“误导信息”,当时大多数媒体都避免不了被误导,也很难做到不误导他人。

  当然,毛群安主任认为,被列入“黑名单”的媒体记者在主观上是有意的。耐人寻味的是,有意和无意的区分标准在哪里,恐怕只在卫生部门官员的主观好恶上,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歪曲事实进而迷惑公众的算是“有意误导”,忠于事实但触及了部门利益的也许还会被认定为“有意误导”。

  不可否认,当前确实有媒体记者无视职业道德,炮制虚假新闻,谋求不当利益。卫生部门可能也曾深受其害,但这绝不能成为建立媒体记者“黑名单”的理由。如果遇到失窃,正常的人都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而不是以个人的制裁手段取代执法部门的正当程序。对于制造虚假新闻的记者和媒体,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有明文的处理办法,卫生部门如果越俎代庖就跨越了权力的边界。即便卫生部门不满意行政处罚结果,还可以通过法律解决纠纷。任何一级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都有发布权威信息、阐述部门观点、接受记者采访的职责,却没有建立“黑名单”、封杀记者的权力,否则便是自我扩权,试图以此压制舆论监督。新闻出版总署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记者的合法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黑名单”制度与此内容显然是相背的。

  对抗错误信息,最好的方式莫过于尽最大可能地公开真实信息。要知道,和“封锁墙”。在现代社会,只要信息不被人为地封锁,公众并不会那么容易被误导,希望卫生部新闻宣传部门把更多的精力用于信息公开,而不是与新闻媒体的角力。(沙元森)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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