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社区及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牢记这个“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认真反思我们对儿童的亏欠,并为此自责、羞愧,我们才有可能把孩子的事做得更好。
今天是“六一”儿童节,送给孩子们最好的礼物,莫过于重申“儿童权利最大化”这一全世界儿童权利保障的基本原则。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提出,“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这就是“儿童权利最大化”的权利保障原则。中国是这一国际公约的签署国,在《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根据中国的国情,“儿童权利最大化”被解读为“儿童优先”的原则。
这应该视为政府和全社会对孩子们的庄严承诺。毫无疑问,对照这个承诺,我们还有诸多值得认真反思的、对不起孩子的地方。
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还不能落实到每个孩子身上,这是我们必须反思的地方。就现状看,一方面我们每年的“三公”消费是一个天文数字,垄断利益集团分割了最优质的社会资源,我们的大都市越建越漂亮,甚至和欧美国家的大都市没有什么差别,富裕家庭的孩子为肥胖而发愁,为过度教育而烦恼,但另一方面,相当多的贫困儿童则生活在严重匮乏的状态之中,连基本的营养都难以保障。在中国社会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的格局之下,“儿童利益最大化”对不少孩子来说还只能是一个理想。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作为一个举办过奥运会并赢得世界赞誉的国家,作为一个以社会公正为基本价值追求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有责任通过合理的公共政策平衡社会资源的分配,让所有的孩子都获得“儿童利益最大化”必需的资源,这种对公平的追求,绝对应该“优先”于财富积累的效率。
另一个需要反思的地方,是我们对孩子们做过的一些承诺为什么落空了。比如上世纪90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对经济不发达地区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给予特殊支持”,但时至今日,我们一些贫困乡村的儿童连一本字典都得不到,在一些城市里,流浪儿童仍然是一个社会问题。再比如本世纪初制订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提出,“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学生营养餐,减少营养不良或营养过剩”,“继续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等等,现在看来,这些目标实现得并不理想。直到今天,农村学生一人一杯牛奶、一个鸡蛋还是奢望,一些贫困乡和西部地区的孩子,在学校里还只能吃上“黄豆拌饭”;现在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更有甚者,有问题的儿童用品、食品对儿童安全的威胁,仍然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当然,需要反思的地方不只是这些。儿童的教育和成长环境,是整个社会环境的一部分,正因如此,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社区及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牢记这个“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认真反思我们对儿童的亏欠,并为此自责、羞愧,我们才有可能把孩子的事做得更好。(张金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