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失窃案基本上尘埃落定,不过围绕这起离奇案件的讨论远未结束。一个至今让我耿耿于怀的细节是,媒体报道中那个异常刺眼的“非京籍”。
偷盗案刚发生后,媒体纷纷聚焦偷盗者身份。许多媒体转载的都是来自“环球网”的一则消息,标题为《故宫价值数千万展品被盗,传已锁定27岁非京籍疑犯》:5月10日下午,故宫博物院在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证实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故宫博物馆临时展出的7件展品失窃。据香港文汇网和星岛环球网5月11日报道,此次丢失展品为金银镶嵌宝石的西式化妆盒,保守估计价值数千万元。有消息称,警方目前已锁定一名27岁的非京籍嫌疑犯。
为什么要交代和强调“非京籍”?这人的籍贯,跟他盗宝有什么关系?他盗宝跟他的籍贯身份有什么关联?人们关心的是谁、在什么时间、用什么方式、盗走了哪些宝贝、目前案件侦破情况,交代“非京籍”纯粹多余。媒体这么刻意强调盗宝者的籍贯身份,并当作很大的新闻点做到标题上,潜意识中隐藏着一种根深蒂固的地域歧视:这种丑事儿,不是我们北京人干的,是“非京籍”干的。
“非京籍”的信息并非警方公布,而是媒体从不知来自何处的“内部消息”中捕捉到的。警方确定嫌犯身份后,媒体又开始炒作“山东籍曹县人”这个户籍身份,有媒体甚至进一步贴上“80后”标签——故宫大盗网吧被擒,嫌犯为山东籍80后男子(一个27岁的年轻人,为什么还贴上“80后”这种全称标签呢)。这在网络上挑起了一场对山东籍的恶搞和地域间的谩骂,许多山东朋友都极其反感媒体的这种报道。这,就是那个刺眼的“非京籍”引发的恶性循环。
都说如今的歧视越来越严重,就业中的乙肝歧视,招生中的性别歧视,某些领域的户籍歧视,还有身高歧视、年龄歧视、学历歧视、形象歧视等,媒体披露了很多,孰不知,媒体许多报道的思维、视角、语言中隐藏着许多歧视,像这次故宫盗宝案中强调“非京籍”和“山东籍曹县人”,就属典型的地域歧视。媒体在报道“非京籍”时,没“新闻点”就制造“新闻点”,潜意识中有一种地域身份优越感:我们京籍人才不做这种事,坏事都是外地人干的。“山东籍曹县人80后男子”也是如此,刻意强调,是因为报道者骨子里对户籍有三六九等的区分。
媒体报道中这种地域歧视并非个案,而是一种潜移默化的习惯,比如,某地抓住一个小偷后,当地媒体报道时,会强调是“河南籍小偷”或“安徽籍小偷”;抓到一个抢劫案嫌犯时,会习惯性地在嫌犯前加一个“河南籍”标签——与“非京籍”一样,虽然嫌犯确实有这样的户籍身份,可作案是与户籍没有半点关系的。可媒体这样一强调,报道多了,就容易引导和暗示公众对某种户籍的人形成集体性歧视,以至一看到这类案件,就会条件反射般想到相应的户籍。深圳当年遭到舆论批评的“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很大程度上就来自这种日积用累的报道暗示。社会中的许多歧视,和媒体一篇篇这类刻意强调户籍身份的报道不无关系。
媒体经常报道某地出现“皖北小偷村”、“甘肃乞丐村”、“艾滋病村”等,其实当地也就出现了几个小偷,走出去几个以乞讨为业的乞丐,媒体就给全村贴上“小偷村”、“乞丐村”的污名标签,并冠上整个地名。还有,个别20多岁的年轻人做了什么坏事,媒体一报道就是“80后”如何如何,现在的年轻人如何如何。还有媒体报道的这些字眼,“绑架雇主儿子的河南籍保姆”、“作案的安徽民工”,这些媒体惯用语都非常刺眼。
媒体报道传播力和影响力非常强,负责任的媒体作为社会公器,选择报道视角和报道话语时,一定要谨慎地衡量自己的报道对社会产生的后果,谨小慎微地权衡报道用语对公众观念可能产生的影响。媒体批评诸种社会歧视,媒体作为传播的平台,更应警惕自己报道中无意中流露出的那些歧视性话语。报道内容体现媒体品质,慎用文字也是媒体责任的一个标记。我们媒体人反对外在对媒体的管制,但媒体人自己不能缺了那分道义的自觉和伦理的敏感。
下一次媒体在报道的时候,请忽视那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户籍身份吧!即使警方公布了这样的信息,媒体也应自觉抵制这种歧视。破除户籍桎梏,作为传播平台的媒体首先要弱化对这个词的关注。(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