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院护士郭俊梅因不满奖金分配而上访,医院请医师假扮工会领导和她谈话,并将谈话内容写入病历,将她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郭俊梅维权胜诉,但法院判诊断医师无责,法官希望郭俊梅“不要得理不饶人”。(5月10日 《南方都市报》)
“上访=精神病”,这个荒诞的等式,不久前曾在徐武身上演绎,掀起舆论场里的哗然大波,而今又成为郭俊梅的生活劫难。“被精神病”的复制,令人唏嘘之余,更添几分心酸。
“徐武事件”中,“飞越疯人院”、跨省追捕等元素,让它极具轰动效应,堪被载入法治史册。强权肆无忌惮,权利弱不禁风,法治残缺成“透风的墙”,都绘制出正义消泯的灰色图象,让人深感风霜凛冽,脊骨发凉。企业强权之手的乱伸,与权利申诉之艰“交相辉映”,投射出权利屏障的孱弱,法治文明的黯淡。
郭俊梅的遭遇,尽管少了些波折、苦难、悲情,可权利被侵的底色却如出一辙。她因切身利益受损,而寻求工会救济,以期权利救济。谁曾料,上访非但没能转化为维权成果,还沦为“被精神病”的依据。医院自行做主,给郭俊梅筐上了“精神病”的帽子。“人刀俎,我鱼肉”的情势对比,在医院的利益主宰下,直接演变成她的个体悲剧。
幸而,郭俊梅少了被拘禁之灾,她的奋力维权,借助法治途径,终于有了让人欣慰的“回音”,胜诉就像是强效的漂白剂,荡涤了“污名化”的秽迹。医院利用“精神病”之名的隐性打击,也只能止于“败诉”。可个人的“脱险”,并没折现为正义阳光的高照:诊断医师竟逍遥法外,无需担责;对院方的惩罚,丝毫没有;连法官都搬出“知足常乐”的哲学,劝诫郭俊梅见好就收,仿佛“维权到底”就是得寸见尺式的恶行。
讨来名誉,“病帽”难摘,郭俊梅的维权“成功”注定要打上折扣。她赢得名誉权,只是源于医院强行诊断的程序草率;至于“精神病患者”的鉴定结果,则挥之不去。而一旦被收治,她也就成了法律上的无行为能力人,基本权利都濒临失去的风险。“被精神病”俨如杀人不见血的利刃,随时能切割自主权、表达权等。
症结所在,仍在于裁量标准的“独家性”、第三方监督的缺失。在精神病鉴定上,医师说法成了精神病有无的决定性凭据,哪怕鉴定的随意性、倾向性再强,哪怕“病人”看起来再正常,只要医师鉴定合乎程序,诊断结果就不容置疑。医师的“一言堂”,在问责薄弱、制衡欠缺的催化下,尤为可怕,极易沦为利益教唆下的“帮凶”。
而第三方监督的缺位,则让“无病辩护”成了幻想,乱安“病帽”泛滥成灾。正如精神病领域的资深律师黄雪涛说的,设立由精神病专家和公众参与的多元化委员会,组成第三方的评估力量,才能逐渐消弭医学裁量和公众判断的错位,及时纠偏,维权人权。有了不受私利掣肘的监督者,精神病鉴定才会回归科学、谨严。
消弭“被精神病”之痛,鉴定尺度和制度化救济的“补漏”,必不可少。医师再随性妄为,在“限权”和“加大问责砝码”两重紧箍咒下,也会小心翼翼;而密不透风的监督,也会防范权力滥用,在公民权利沦陷时,或许是权利救赎的那根救命稻草。
法治文明,容不下权利被蚕食的悲怆。只有拿“独家裁量”开刀,“被精神病”才会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佘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