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的许女士驾车出城,在京承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叫来福安达汽车救援公司救援,拖车41公里,收费5320元。吓了一跳的许女士问为啥这样贵,福安达公司工作人员称,费用标准是公司自己制定的;许女士找到交警,交警称,福安达汽车救援公司是交警支队指定的唯一一家救援公司,至于怎么收费,交警无法干涉;许女士找到怀柔区交管局,交管局称没有权力干涉拖车费问题,拖车费由发改委定价;许女士找到北京市发改委,发改委称拖车费没有相关政府定价,都是由拖车公司自行定价。(5月3日央视《消费主张》)
转了一圈,“天价拖车费”就是没人管,许女士只好挨宰。像许女士这样挨宰的车主还有很多:去年7月3日,陕西安康司机刘聪驾车途中出现意外,70公里拖车费用高达5600元;去年3月25日,司机王学宝驾驶的大货车在沪陕高速发生轮胎爆裂,各种处理费用竟高达4万多元,其中拖车费10500元……车辆救援名为“服务”,有时候其实与打劫、敲诈无异,等待救援的车辆就像“唐僧肉”,引来各路食利者蜂拥而上。
“天价拖车费”本该有人管。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对照此通知,北京市怀柔区相关部门至少在两个方面违规:一是指定救援公司,侵犯了事故车主的选择权;二是没有制定统一、合理的救援收费标准,而是由救援公司自行定价。当然,“天价拖车费”在各地频繁出现,说明违规的不仅仅是怀柔区相关部门,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的通知在很多地方成了“耳旁风”。
“天价拖车费”的形成机制是什么,许女士的遭遇给出了明确答案:一方面,交管部门指定救援公司,对交通事故救援形成垄断性经营;另一方面,救援费用由救援公司自行定价,政府不加干预。傻瓜都会知道,垄断经营+自行定价必然导致“天价”。相关政府部门当然也明白这个道理,但他们放任“天价”存在甚至故意制造“天价”,个中缘由无非在于“利益”二字——虽然救援公司名义上一般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但能够被政府部门指定为唯一一家救援公司,凭什么?凭关系、凭门路,最终还是凭好处费,甚至凭利益分成。我们很难想象,某家救援公司与交管部门没有任何利益瓜葛,却能够被指定为唯一一家救援公司,更难以相信“天价拖车费”这样的巨大好处能够被救援公司独占。
本来,车主缴纳了这税那费,当其车辆发生事故时,理应获得政府部门的免费救援,很多国家都是这样做的。而我们的交管部门却把这个责任推给社会上的救援机构,本应属于公共服务的车辆救援走上“泛市场化”歧途。市场化并不是最坏的结果,如果救援机构能够公平竞争,事故车主可以自由选择,那么救援收费就不至于达到“天价”。最坏的结果是,一方面将公益性的车辆救援市场化,另一方面利用行政手段指定救援机构,垄断交通事故救援市场。市场化与行政垄断本来是相互排斥的,交管部门却硬生生地让两者结合在一起,这种扭曲的结合必然生出“天价拖车费”的怪胎。
解决“天价拖车费”问题其实也很简单:要么将交通事故救援公益化,对事故车辆实施免费救援;要么实行充分市场化,以救援公司的公平竞争、事故车主的自由选择促使救援费用回归到合理水平。问题是,各地相关政府部门舍得放下既得利益吗?
“作为事故受害者,许女士胳膊上的伤口已经痊愈,可是作为一名消费者,她内心的伤口仍在滴血。”央视相关报道以煽情的结语道出了“天价拖车费”的恶劣性质。发生交通事故对于车主本就是灾难,而“天价拖车费”无异于趁难打劫,发灾难财,往车主的伤口上撒盐。说“天价拖车费”的制造者是“食利者”算是客气的,说他们是交通事故的“寄生虫”也毫不过分,而寄生于交通事故的,显然不仅仅是救援公司。(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