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局长杨建华称娱乐场所、桑拿按摩都要安装摄像头,他认为:“在公共场所哪有隐私的,如果公共场所有隐私那就是‘流氓’,公共场所有什么隐私,既然大家都能够见得光的有什么隐私呢,这些都是奇谈怪论。”(4月29日《广州日报》)
娱乐场所、公共场所,未必只有“流氓”的事情才算隐私;不想让他人或更多人知道的事情,因性格、理念不同,各人间的自我保护标准肯定不一样,那么有些情况就应该受到尊重;而个人私生活空间的活动不想在谁的监视下,也该属于合法权利。再说,什么叫“流氓”?公安局长能给出一个法律上的定义吗?法律定性中早已删除了“流氓”这个词,公安局长以司法人员身份在公开场合却一口一个“流氓”地指代某些“见不得光”的事,难怪有网友连呼“法盲”。
“流氓”,坊间用来说某些不端的男女行为可以,在司法层面却不合适。现行法律禁止的男女间行为只有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及其他形式的色情交易,其余都不在法律约束之内;而“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制原则之下,即便“流氓”,也与警察和公权无关,那么警方监控当不宜管得过宽,防范违法犯罪也不能超出权力的合法界限,不能伤及公民合法权利。
公共场所有隐私就是“流氓”,这种绝对化的有罪推定,一来疑似患上“流氓想象症”,想象之丰富已经超出一定边际,二来它也超出法律的边界,有悖于依法治理的原则。希望公安局长同志收回这个笑话,或者,只当作一个笑话,笑过了,就当什么也没说就得了。(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