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快报与央视联合调查发现广州花都的杨荷、四角围、龙口、炭步大桥及横沙等5个收费站的收费年限竟长达50年。而这5个收费站几乎对花都形成包围圈之势。近日省交通厅已下发文件,要求花都区相关部门必须在5月11日之前,对“50年”收费年限问题拿出整改方案(4月15日《新快报》)。
收费年限长达50年的收费站竟堂而皇之地存在N年,这事本身已够神奇、够令人惊讶了。
国务院2004年8月18日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中西部省份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显见,长达50年的收费年限明显地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而众所周知,公路收费的审批权限在省一级政府,市、县政府是没有审批权的,因此首先要追问的是这个50年的收费年限是怎么通过审批的?就算其中有所谓的“收费事实在前,而《条例》出台在后”的客观条件和历史原因,但至今仍未予以纠正、解决也是说不过去的。
何况,花都收费站收费年限超长的问题曾引发群众不满和媒体关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曾经以提案或其他方式进行监督、要求整改,而省交通厅此前在答复原省政协常委王则楚的提案时表示,“将督促广州市相关部门对该问题抓紧整改,予以纠正”。然而,时至今日,违规收费依旧如昔。
尤其令人惊讶的是,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尽管5个收费站均属于“经营性”收费站,但拥有收费经营权的广州市新东华道路发展有限公司却从未履行过收费的权利,甚至公司都已“失踪”多年,而当初参股的三家外资公司均已被清算破产。这样一来,这5个收费站究竟是谁的也几成了疑团。不过一塌糊涂的状况不影响照常收费。18年来,收费权一直是花都路桥收费所行使。但奇怪的是,又不见有任何的委托或授权证明。而超过十亿元的路费收入究竟有无还贷、收入流向何处又至今成谜。尤具黑色幽默的是,花都区财政局、审计局、花都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路桥收费所的资产管理部门)等五大部门均称对此“不知情”……呜呼!收费站的收费和管理如此混乱不堪,叫人夫复何言!
花都收费站违规收费何去何从,我等拭目以待。(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