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4月15日宣布,见义勇为奖励金拟增4倍,牺牲人员最高可获得45万元奖金。生命固然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但对见义勇为者抚恤的提价,释放出政府的积极信号,那就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重视和提倡。
见义勇为行为本身,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范畴,它是一种古老的道德律令,出自我们内心的良知和热心。见义勇为者也许没有听过《论语·为政》说:“见义不为,无勇也。”也许没有读过《圣经·利末记》,里面说:“在你的邻人流血时,你必不得袖手旁观。”英雄其实很多是凡人,他们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无非是为了自己心底的一念之善。
这一念之善的道德律令,也许微弱如风中之烛,却珍贵如沧海鲛泪。因为,无数一念之善,才能成就我们的文明之邦,我们的“和谐社会”。而在金钱拜物教盛行、法律底线也不断被突破的当下,道德管辖的领域已经大大缩水,甚至成了不合时宜的笑柄。在过往见义勇为的报道中,频频可见见义勇为者找不到目击证人、获救者销声匿迹的不谐之音。道德衰微成为这个时代的隐痛。
很多道德无法用法律来要求,因此,才更需要用政府的价值引领。
看多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故事。去年底,浙江省公安部门曾对全省20多年来获评的451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进行生存状况调查,结论是八成以上生活堪忧。英雄挺身而出的时候,肯定不是为了名和利的世俗考量。但是,如果善念得不到善报,我们如何弘扬社会正气?
为见义勇为者善后,不能仅依靠新闻的监督。关注见义勇为者的生活,政府责无旁贷。
遗憾的是,政府往往忽视了自身的道德引领责任,有的时候甚至走向了反面:南京彭宇案,让见义勇为者噤若寒蝉;因为“钓鱼执法”的存在,出租车司机纷纷表示“本车拒绝一切搭载求助,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都不关我事,尤其是胃疼的!”
虽然,从浙江到北京,政府对见义勇为者的关心正在加强。但是,还是得说,我们所做的还不够。
对因见义勇为致伤残者的照顾,不应是一锤子买卖,应该研究建立从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生活等一系列的稳定长效的机制。尤其对那些为维护社会正义而牺牲或受伤者,社会应该有“我们负担得起”的豪气。
我们通过奖励和照顾英雄,旨在向社会、向后来者昭示一种正义和道德的力量。(刘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