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放行的“令箭”变“鸡毛”

时间:2011-04-07 09:19   来源:广州日报

  昨天是清明小长假最后一天,大量返城车辆涌上高速公路,江苏多条高速公路车流量猛增,收费站前排起长队。尽管收费站前排队大大超过200米免费放行标准,不少高速路收费站依然收费不误(4月6日《扬子晚报》)。

  2007年修订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收费站因未开足收费道口而造成平均十台以上车辆待交费,或者开足收费道口待交费车辆排队均超过200米的,应当免费放行,待交费车辆有权拒绝交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距离收费道口200米处设置免费放行标志。”但在许多收费站面前,免费放行的“令箭”却成了“鸡毛”。据悉,昨天的苏通大桥排队2公里、仪征收费站前堵了1公里、润扬大桥收费站排队500米、都没有开通放行,甚至有的免费标识牌被抹掉了“200米”“免费放行”字样。

  “令箭”为何成了“鸡毛”?现在看来,这个“令箭”本身也有不明白的地方。第一,没有规定如何落实。唯利是图的收费站当然不可能主动落实免费制度,收费站免费要等公司通知,例如润扬大桥收费站免费,应由润扬大桥管理公司来通知收费站放行,但公司不在现场,无法下达通知,收费站就可以没接到通知为由不放行,陷入一个怪圈。第二,没有规定违规收费如何处罚。《条例》的“法律责任”一章,都是驾驶人违法如何惩处的规定,就是没有收费站违规收费如何惩罚的规定。难怪他们有恃无恐地乱收费了。第三,缺乏监督。对于收费站和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虽然规定了“省交通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也规定“待交费车辆有权拒绝交费”,但这个拒绝权却很难落实。

  因此,要让《条例》不变“鸡毛”,有必要完善相关规定。对高速公路违反《条例》规定、不予免费放行的行为,设定明确的处罚条款;要强化省交通运输部门落实《条例》的责任,实行问责和追责;畅通违法举报通道,把交通收费置于群众特别是广大司机的监督之下。(殷国安)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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