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应有“大避难所”

时间:2011-03-16 13:05   来源:中国青年报

日本东北部海域11日发生里氏9.0级大地震并引发海啸,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国云南盈江县遭遇5.8级地震,25位同胞罹难,250余人受伤,28万多人受灾。

地震突袭,在灾难面前,人类是那样的脆弱。所幸,震痛之中,我们很快擦干泪水,自救与他救,戮力同行。

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他救,是人类应对自然灾难突发的“两条腿”。频发的震痛和诸多灾难之殇,日益考验着“两条腿”并行的效力和能力。其中,发挥城市的“大避难所效应”就是一个重要课题。

日本大地震,日本国内立即启用和临时征用了很多应急避难所,据当地媒体的消息称已经容纳了近百万人。应急避难所在抗震救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这是一个亮点。但避难所的力量仍显不足,作用还可以更大。事实上,随着城市人口的日益密集和高层建筑的日渐增多,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显得更加重要。建设避难所并不在于城市本身可能发生多少灾害,而是一旦灾害发生,必须要有足够的躲避场所来容纳受灾人群,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预先设立并规范管理使用应急避难场所,是城市安全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应当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应急避难场所平时可供市民休闲、娱乐、健身、停车等,一遇突发灾害事故,就可用于紧急避难。

近年来,国内中心城市纷纷建设避难场所,这是一件令人欣慰和欣喜的事情。北京,元大都遗址公园作为避难场所已经建成,目前还有20多个正在规划建设中的应急避难场所。上海市到2012年底,将建成2~3个设置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消防等物资库并配备通信设施的I类应急避难场所,可供受灾居民避难30天以上。而深圳市共选址布局固定避难场所452处,最高可容纳600万人避难生活。希望这样的做法和理念能尽快普及开去,得到更多城市管理者的效仿。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它不仅是美丽和现代化的,还应该是安全和可避难的——在灾难到来之际,美丽的城市在第一时间化为“大避难所”,这本是城市的责任所在。(陈一舟)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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