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啃老”不如避免“啃老”

时间:2011-01-24 13:00   来源:西安晚报
  按照《婚姻法》:“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而最高法《〈婚姻法〉解释(一)》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这也就是说,对于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父母是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没有义务,自然就有权拒绝。

    从“常回家看看”入法,到“有权拒绝‘啃老’”,就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而言,无疑善莫大焉;而从道德层面来看,这样的立法也有助于倡导和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但现实地看,这种“有权拒绝”,能在多大程度上减少乃至消除“啃老”现象?

    首先,在老人疼爱子女的传统心理作用下,面对子女“啃老”,会有多少父母会主动拒绝?

    更重要的是,在社会现实中,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啃老”现象的普遍存在,不止是一个道德伦理问题,更是一个生活处境问题。换言之,成年子女“啃老”,并不都是因为这一代年轻人缺乏尊老敬老、体恤父母的传统美德(当然,并不排除少数年轻人确实因好逸恶劳而恶意“啃老”),而在很大程度上是现实生活处境下的无奈选择。

    比如,年轻人收入有限的现实生活处境。以大学生为例,纵然名校毕业,要想找到一份好工作也十分不易。更麻烦的是,即使找到工作,薪水也有限。数据显示,2003年到2008年,大学毕业生平均起薪一直保持在每月1500元左右。

    再如,年轻人教育及生活成本不断攀升、不堪重负的现实生活处境。大学毕业了,作为蚁族“蜗居”在城市,一面是较少的羞涩薪水,一面是高昂房价,“成家立业”谈何容易?最新调查显示,蚁族们的生活状况正在不断恶化,普遍已陷入了“入不敷出”的窘迫之中。

    这种现实背景下,年轻人要想在城市尤其大城市体面地生活下去,“啃老”岂不成为一种必然?试问,现在的年轻人,无论是否“有独立生活能力”,要想在城市买房安居,有几个能不靠“啃老”而独立完成?

    所以,要想减少消除“啃老”现象,重要的不是老人是否“有权拒绝”,而是年轻人是否有权避免或有条件不必“啃老”,如通过让年轻人拥有充分的教育权、就业权、报酬权、居住权,而避免或不必“啃老”。 张贵峰(评论员)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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