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群租是在保护承租户吗?

时间:2010-12-21 13:30   来源:新京报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在新规中,对于分割出租行为有明确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如果出租人违反了上述规定,由当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这实际上是禁止群租。同时还规定地下储藏室不允许出租……这样做的目的,应该是为了让承租人保持基本的体面和尊严,不居住在过于窄小的空间里。但它的实际效果,可能会使房屋供应更为紧张,加剧了供不应求的市场局面,从而助推房租的上涨。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北京很多大学的研究生住地下室也是司空见惯的。那时候的住房供应紧张局面肯定不如今天。今天随着城市化浪潮的到来,北京每年净增的外来常住人口就在60万以上,其中相当一部分人不可能马上实现在北京买房的梦想,因此租房成为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惟一的选择。但是,北京一方面在消灭城中村,另一方面还严厉禁止房屋分割出租和地下室出租,事实上是对公众租房权利实行“围追堵截”。据统计局数据,有人推算,在当下,北京至少有20至50万人要被迫选择合租甚至群租才能租得到房,还不是租得租不起的问题,而是租得租不到的问题。

    据我所知,现在北京很多房地产中介都在游说出租户将房子交给他们代租,并且一再承诺打隔断不会用一枚钉子。这充分说明群租有非常大的市场需求。租赁新规对此严厉禁止,无疑将会使城市的房屋租金进一步水涨船高。

    政府制定政策时,应走出传统的包办一切的“父爱主义”思路,别一厢情愿可以保护当事人权益。事实上,在大量的行政管理中,应该坚持的恰恰是“放权”,保护当事双方自由、平等的权利,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则只需坚持督促双方坚守“安全、守信”的原则即可。□童大焕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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