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手术出人命咋不明不白私了

时间:2010-11-29 10:01   来源:新京报
  12日,48岁的女士陈华(化名)到荣军医院做整形手术,术后苏醒期间,突然出现窒息症状,抢救无效身亡。(11月28日《新京报》)

    事故尚无结论,受害人已和医院达成和解,并给卫生局出证明不再追究医院责任,笔者怀疑在此情形下,医政处的后续调查,还能真实还原事故并归责吗?

    出了人命的医疗事故,很可能牵涉到医疗机构的严重失职甚至犯罪,对严重失职和涉嫌犯罪的医生和医疗机构,不进行严厉处罚,怎么让他们汲取教训,又如何能警示其他医院和医生,避免其他接受服务的人继续被伤害?

    受害人和医院的和解,可以免除的只能是医疗机构的民事责任,医疗机构和医生个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绝不能也随着一笔勾销。□张绍亭(职员)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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