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女王贝之死 司法不能缺位

时间:2010-11-29 09:44   来源:西安晚报

针对湖北省武汉市发生的“王贝整形术后死亡事件”,卫生部11月27日表示,已责成湖北省卫生厅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要求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处理,积极做好该事件的善后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调查处理结果。(11月28日《北京晨报》)

先前有报道称,王贝的姨父刘先生表示,王贝的家人已接受了王贝的死亡是属于意外事件的事实,并透露对整形医院的赔偿感到满意。有网友感叹王家人冷漠,称“亲人去世不难过,悲哀啊!”不过,一个事实是,公众与王家人都只认为王贝之死是王家与整形医院的私事。现在卫生部表态了,将此事提升到一个公权力调查的层面上来,但是,卫生部门的调查也仅仅是行政层面上的事情。问题在于,王贝之死真的仅是一个民事赔偿与行政追责的事情吗?

王贝之死一发生,武汉公安机关就表示,此事属于医疗事故争议,归卫生部门管辖。那么,既然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事就与公安机关无关,与刑事追责无关。

但必须指出的是,一个人在治疗过程中意外死亡,不能简单地认为,这就是民事纠纷的医疗事故,而要分为三种情形:一种情形是,所谓的医生并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进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的健康损害或者死亡,这就构成非法行医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种情形是,医生虽然有合法的医生执业资格,但由于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就构成医疗事故罪,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三种情形是,医生有合法的医生执业资格,但不是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就诊人的病情或者其体质特殊等原因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后果,这就是医疗意外或者是普通的医疗事故,就是民事赔偿的问题,并不要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

王贝之死,首先在于主治医生汪良明是否拥有合法的执业资格,这存在争议,这就有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罪的问题;其次,王贝的死因,至今尚无定论,三家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各不相同,医生是否存在“严重不负责任”,至今也真相不明,这也可能涉嫌医疗事故罪的问题。

事实上,此事很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罪或者医疗事故罪,这两个罪名都属于公诉案件,是侦查机关受案范围。作为公诉案件而言,案件就不能由当事人私下解决,而须由司法机关介入,作出司法上的认定,当事人的私下和解只能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并不能免除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因为,非法行医罪或者医疗事故罪侵犯的法益不仅仅是当事人的生命健康,还包括国家的医疗秩序。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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