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部门违法 “临时工”买单?

时间:2010-11-15 10:51   来源:华声在线

河南省中牟县郑庵镇贾庄村76岁的老人张全会和老伴陈桂香,于11月8日中午从家里出发,赶着驴车走了整整8个多小时,才在晚上8点多到达郑州。他们露宿街头一夜,只为了出售车上的红薯和萝卜,为家里的瘫痪的儿子治病。但是,在郑州的街头,老人遭到城管们的暴力执法,据称,这位76岁的老人被人在脸上连连扇了几巴掌。

这种不仅违法,更是挑战一个民族的伦理底线的行为,迅速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关注和愤怒谴责。然而,郑州有关方面的回应是,事发时,当地的城管执法人员正在开会,不可能打人。而事发地的一家物业公司,则勇敢的承担起来责任,称当时履行执法义务的是他们物业公司的人员,目前打人的员工已经离职。

因为城管部门将执法的权力委托给了物业公司,所以,成为城管临时工的物业公司人员打人,就不是城管部门的责任。这是一个似乎很好的推卸责任的方法。据记着了解,在此之前,郑州市在不到一个月之内发生了三起粗暴执法事件。同样令人愤慨的是一起针对残疾人的“执法”,为了拆除其在市里的一处铁皮房,10月16日凌晨,郑州市民、腿脚有残疾的李付俊被人强行塞上一辆小型厢货车,随后被扔到市郊的樱桃沟。事后,城管方面的答复是,当晚执法的4名工作人员是办事处市政科的临时工,已被辞退,并随时接受调查。

以临时工完成不合法的所谓“执法”行动,并非河南郑州的独家发明,稍微关注一点社会问题的读者不难发现类似的事件在各地屡屡被媒体曝光。在武汉市硚口区长堤街菜市场,几名城管队员残忍地将一名20岁的青年打伤,原因是他在此地贩卖塑料花。后来相关方面的答复是,打人者是临时工,已经辞退。上海市嘉定区黄渡镇城管中队在执法时与商户发生冲突,一名队员殴打了店主。该中队长的解释也是打人的是临时工。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看,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是城管单位的内部问题,对外都是代表城市管理部门,其违法行为,绝不仅仅是处理了肇事的临时工就可以推卸责任的。作为城管执法部门,属于政府机关的性质,其资金来源属于国家财政支付,对于城管人员的录用本来就应该有相关的法律规范予以约束,在编制之外使用临时工,其正当性也是值得怀疑的。至于让不具有执法权的临时工执法,也属于违法行为。更不要说,临时工粗暴执法,导致恶劣社会后果了。

城管部门违法,却让临时工买单,这类现象频频发生。置身于现代社会信息潮流中的相关领导,绝不能说是不知道。既然知道,却仍然放任城管部门自说自话,屡屡推卸责任。那就不仅仅是临时工的问题,也不仅仅是城管部门的责任,而是一些地方领导的法治观念出了问题,而且其执政也理念出了问题。在法律的刚性与弹性之间,他们选择了弹性;在人民基本生活、基本权利与城市的面子之间,他们选择了面子。而这是与执政党所秉承的“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原则是根本抵触的。不解决这些地方领导的法治观念问题、执政理念问题,就无法解决目前城市管理中的粗暴执法问题,临时工事件就还会频频发生的。(孔德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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