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逃犯如何“漂白”成协警?

时间:2010-10-18 16:04   来源:西安晚报

“漂白”

  张晓宇是黑龙江省尚志市人,1995年3月因杀人潜逃被当地公安局列入网上追逃名单。1999年他潜逃至山西省沁水县后结婚成家,并在沁水县5个部门、50多人的共同参与下,被“漂白”成一名名叫谢明峰的合法公民,还在沁水县公安局刑侦二中队当上了协勤民警。(10月17日《中国青年报》)

  沁水县5个部门、50多人共同参与“漂白”杀人逃犯,其中有两个现象引人注意:一是直接责任者有相当一部分是张晓宇老婆的“娘家人”,他们有的开假证明,有的盖章“同意”;二是与张晓宇没有亲属关系的该案当事者,竟然没有一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把关职责。由于迁入地不对,派出所民警请示县公安局户政科科长,科长答复说“公安局都审批了,你尽管办就行了”。就这么一句搪塞之言,只因为是出自上级领导之口,就使该民警在没有认真检查核对底簿的情况下,轻率地开具了“迁移证”。除了畏权,还有什么别的解释吗?

  但是此事被曝光后,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却让人明显感觉到权力保护的阴影。请看,法院对两个基层派出所的户籍民警判了滥用职权罪,而对在此案中施加影响最大的公安局副局长、户政科科长等人,却只做出了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纪律处分。

  从杀人逃犯被“漂白”成合法公民,人们不能不问,责任到底该循着“权力推动”的力度,还是按照“是否直接过错”来追究,这其实已到了能否实现“通过一案,教育一片”的关键性问题。(文/马龙生 图/王成喜)

编辑:赵静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