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两节”临近,节日期间“加班费”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几天来,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布消息,提醒各相关单位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了“加班费”争议的举证责任。但面对这些利好,仍有不少网民表示对实际领到“加班费”不报奢望,甚至有人直言为“痴心妄想”。
网民的抱怨或许有些过激,但并不全是凭空抱怨。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力度,但超时劳动、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问题依旧较为严重。以“智联招聘”曾经做过的调查为例,去年“五一”期间有10%的职场人需要加班,但其中只有48.3%的加班者能够拿到加班工资。法律明文规定的“加班费”,对一些“加班族”而言,总是可望而不可即。
付出劳动获得收入,本是天经地义。作为劳动者,谁期待依法领取“加班费”不再是奢望都期待能够及时足额拿到加班工资,也希望法律武器能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问题是,在与用人单位的博弈中,劳动者通常处于劣势,再加上“对簿公堂”费时费力,又常因难以提供加班记录等事实证据而无法确保打赢官司,最后往往无奈放弃。
最高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加班的举证责任进行了明确分配,对用人单位隐匿加班证据的现象作出了法律限制,为劳动者追索“加班费”提供了进一步保护。但显然仅有这些还不够。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对于违法行为的查处惩治却规定不足。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是解决“加班费”这一老大难问题的必要之策。
每到重要的法定节假日,劳动保障部门总是会及时就“加班费”问题发出提示;对于劳动者有关“加班费”问题的举报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也多会积极解决并予以反馈。但更应该认识到的是,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加班费”,并非简单的劳动纠纷,而是典型的违法行为。主动深入相关单位,检查督促“加班费”的兑现,坚决查处和惩治违法行为,是相关部门的应尽之责,也是回应劳动者期待的迫切之举。(周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