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骄横如初冤案并未终结

时间:2010-09-13 10:30   来源:京华时报

    3年前,河南商丘村民张振风因涉嫌入室抢劫、强奸被警方逮捕。2008年底,张振风被判死缓。张振风的沉冤得雪依赖于偶然的真凶落网,我们只能感叹,这是张振风不幸中的万幸。

    张振风的不幸不仅在于他早早就成了警方怀疑的对象,更在于他还碰上了一位骄横傲慢的警察。据报道,当年进行的DNA鉴定早已排除了张的作案嫌疑,但当地一位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隐匿了该项证据。斗转星移,猫鼠易位,当年的侦查者现在也被侦查了。这位副大队长在身为嫌犯之后,一定会对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吧。

    张振风案再次暴露出一些地方真实的基层司法生态:有罪推定、有错不纠、刑讯逼供、口供至上、官不悔过。如果没有意外的真凶落网,错误还将延续。

    就算在被逼无奈的纠错之后,我们同样看不到道歉,看不到反思,也看不到制度层面的改进。相反,在有关部门看来,对张振风案的纠错还成了他们的政绩。报道称,就在2010年9月8日晚,商丘市公安局还向媒体发布了一篇题为《知错即改有错必纠商丘政法机关主动查究一起错案》的通稿。

    知错即改,有错必纠,主动查究,多么美好的词汇——它居然把一宗错案成功改造成了一项政绩工程。请看通稿中的说法:商丘市政法机关在开展“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教育整顿活动中,通过案件评查,主动查究了张振风等5人涉嫌入室抢劫案。且问商丘方面,在真凶落网的情况下,难道你们还能有错不纠,坚持将错案进行到底吗?也许,一错再错并非不可能。当年的DNA鉴定也曾证明了错案的存在,却被一位副大队长通过人为隐匿证据,而坚持了错误。媒体披露的事实还有,在张振风等人被判刑后,曾提起上诉。 2009年8月,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但直到真凶落网,重审也未开庭。在张振风案中,地方政法机关如此骄横与傲慢,何“功”之有?今天的将“错”当“功”,权力骄横与傲慢同样如影随形。

    张振风等人身陷冤狱失去人身自由3年4个月,如今总算借真凶落网的幸运得以洗冤回家。然而套在他们身上的枷锁并未完全脱下,报道称,当地有关部门给他们下达了“约法三章”——“出来后不能上访,不能接受媒体采访,不能提出国家赔偿”。这“约法三章”中,分别对应着公民的上访权、接受采访权(言论自由)以及申请和获得国家赔偿权。公权力对私权利的粗暴侵犯仍在持续,冤案并未终结。商丘那些“有关部门”,正在以纠错居功,以限制公民权利来掩盖自己的违法,把坏事当作好事办来保护自己的乌纱。

    如此不思悔改的权力骄横与傲慢,怎能防止下一次冤狱的发生?(王琳)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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