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急救车费该收多少,政府部门应该给出明白说法,不能让病人及其家属无所适从。
河南一病重老人被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的救护车,从南阳接到郑州诊治,来回大约600公里的路程,病人家属被收了5000元“救护转运费”,平均每公里将近10元。(9月1日《大河报》)
5000元算不算多,收得有没有道理?对此,相关部门各说各的理。
一方面,河南省发改委认为救护车跨区域接诊收费(不含院前急救)是“政府定价”,标准为“10公里以内20元,超过后每公里2元”,并有文件为证。这说明急救中心多收了钱。但另一方面,郑州市物价局称,急救车属“议价”范畴。郑州急救中心也表示,他们到达南阳后,病人家属在认可书上签了字,说明她接受了这个价。
面对亲人生命垂危,面对全市的急救车由急救中心统一调配的垄断,病人的“议价权”不可能实现。急救中心开什么价,病人及其家属没有别的选择。当然,急救中心也有困难:急救车数量有限、维护成本高、可能收不回急救车费……面对这种两难,当然需要公权力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