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命的是物价局与医院演“双簧”

时间:2010-09-02 09:28   来源:红网

  河南南阳一病重老人通过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救护车接诊到郑州治病,结果来回大约600公里的路程,被收了5000元“救护转运费”。郑州市物价局告知,该收费政府未定价,属“议价”范畴,但省发改委方面认为救护车跨区域接诊收费(不含院前急救)是“政府定价”,标准为“10公里以内20元,超过后每公里2元”(9月1日《大河报》)。

  按照市物价局的“议价说“,这5000元的”救护转运费“是病患家属签字认定了的,双方“你情我愿”,无可非议。而按照省发改委的“政府定价说”,这600公里的路程即便额外加上医疗护理费用,也达不到“的确高了一点”的5000元。如此看来,救父心急的白女士着实被狠狠地讹了一把。

  这事儿想来也的确让人心寒。“市医疗救援中心”不给你谈价钱的机会,为了病重的老父,掏再多的钱咱也就认了,可“市物价局”也帮着忙地扯谎,欺负咱老百姓没有文化不懂规定,这就未免太不厚道了。幸好,“省发改委“让咱看到了事实的真相——一帮强盗骗子!要不是咱“越级上访”,指不定就被糊弄过去了。

  当“议价说“的谎言被揭穿,不得不怀疑该市救援中心和物价局的“裸奔能力”:一个连“收费标准“都不遵守的公共卫生机构,是如何“救死扶伤”的?一个连“我省规定”都不懂的政府部门,是如何“为人民服务的”?还是说,他们是故意无视上级部门,公然违反国家规定,侵犯公众利益?事实真相究竟是哪般,想必公众不难分辨。毕竟,将救援中心和物价局里的人全部斥之为不知“收费标准”不懂“上级规定”的蠢蛋,这解释未免也太过幽默。

  众所周知,医疗事业作为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其收费明细国家政府部门早有规定,救护车出车急救的费用自然也不可能由医院擅自定价,更不可能是郑州市物价局口中的双方“议价”。然而事实上,出于利益考虑,一些正规医院,尤其是大医院,一般都不愿意接长途转运的活。因为如果按照正常的收费标准来收费,医院大多无利可图,且废财费力。可以猜想,采取“议价”措施绝非当地医院的“独家妙招”,高达5000元的高额救护转运费也并非“一时冲动“,而是“错将公益当利益”的行业逻辑在作祟。

  就“议价”而言,其本质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医院方面自恃手握社会公共医疗资源,借机抬高价钱,与患者进行不公平对话,其行为与“挟尸要价”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不难猜测,如果白女士无法支付这笔高额的”转运费”,老人极有可能被弃之不理。由此而言,医院不按规定进行医疗救助,反倒做起生意,搞起“议价”,实与“绑架”患者无异。而更令人痛心的是,该市物价局竟然也滑稽地与市医院演起了“双簧”!

  诚然,“错将公益当利益”的行业逻辑固然可怕,而一旦政府监管部门无视公众利益,“也将公益当利益”,那才是最要命的。(张瑜)
 

编辑:栗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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