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宅基地换房、承包地换社保,先撇开公平问题不谈,单就这种做法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看,也不是目前的最优选择。
事实上,城镇化决不是“两换”这么简单,更何况,目前很多地方的城镇化,都还停留在单纯的住房集中这个层面,公共设施、社会保障、社会事业、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都远没有达到城镇化的水平,让农民进行“两换”,最终的结果,就是让农民返贫,让社会增加许多不安定因素。
任何改革措施的出台,都必须具有良好动机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否则,就会适得其反。而从一些地方的实际操作来看,热衷于对农民进行“两换”的真正动机和根本目的,并不是为了推动城镇化进程,让农民享受城市居民的生活,而是为了解决政府眼前遇到的难题,如项目建设用地紧张、政府财力不足、债务负担沉重以及城镇化率不高等。也正因为这样,“两换”就具有很大的功利性、盲目性,是一种短期行为和眼前利益。“两换”不仅不会帮助广大农民换来一个美好的未来,也不会给地方政府换来一个美好的未来。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近年来通过大规模的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圈地以及“两换”等,那些失去土地的农民,虽然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补偿,拥有了新的房产,且这些房产都是按照城镇化的价格标准计算的,同时还能享受了原先所没有的社会保障,使他们在财产性收入数据上披上了一件美丽的外衣。甚至,这件外衣的披上,让他们提前达到小康,甚至现代化水平。
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失去土地的农民们,实际生活水平却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因为,过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虽然未必能够使他们富裕,但至少可以让他们不至于太穷。而换上城市市民“马甲”的失地农民,住进了新的楼房和拥有一个很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后,并不能证明他们的居住条件也得到了同步改善,新房子和低保障还不足以撑起一个家庭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和正常开支,加之物价上涨的速度很快,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失地农民返贫的问题,原本还说得过去的生活,转眼间变得越来越艰难。更重要的,由于这些失地农民大多没有任何的职业技能,根本不具备就业的条件,地方政府在获得土地以后,也没有采取任何帮助他们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的措施和办法,这些戴上了城市市民“马甲”的农民,只能依靠可怜的社保收入生活,怎能不因失地而返贫呢?城镇化的目的又如何能够实现呢?
其实,城镇化也好,“两换”也罢,都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就业充分或者具有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失去土地的农民,如果能够找到适合他们的工作,他们的生活就会有保障。反之,如果找不到适合他们的工作,但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作保证,他们的生活条件也就不会因为土地的失去而大幅下降。具备了这样的前提,城市市民的身份才不会变成一件“马甲”,新的住房条件等才能体现出它的优越性。
当然,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无论是建设需要的征地还是一些地方正在推行的“两换”,都不能以牺牲社会公平为代价。因为,不管哪条法律,都没有规定农民必须用宅基地和承包地才能换取城市市民的身份、才能享受城市的各项公共设施、才能得到社会保障的庇护。如果非要农民失去土地才能得到一件城市市民的“马甲”、才能去享受城市公共设施和社会保障,这本身就在制造一种新的不公平。久而久之,会让城市陷入一种不平衡、不稳定的发展状态,其危害之大,值得关注和重视。
总之,农民失地返贫的问题,必须引起管理层的高度重视与关注。要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决不是操作环节的问题,而是工作目标、工作思路、执政态度的问题。从而,找出更加适合农村建设和发展的新路,让农民能够通过土地置换“换”回一个美好的未来,政府也能够通过土地置换实现城镇化的目标。(谭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