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不是庄稼地里长楼房

时间:2010-09-02 09:24   来源:红网

  关于城市化话题,首先是时髦的,因为这似乎已经被公认为社会发展的趋势;其次是让人心动的,因为“乡下人”对城里人的羡慕是由来已久的。然而,城市化到底是一个什么概念,或者说如何实现,根据目前有些地方的做法,我疑窦丛生:城市化究竟是要纠正具有二元特征的中国社会结构,从而缩小城乡差别,也就是说国家要还欠下农民的债,还是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已明显制约了城市经济发展,而要用农民的土地和劳动力来给城市发展“输血”?

  回到实践的层面,城市化进程,是农民逐步得到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的改变,还是通过迁徙仅仅得到一种身份上的转变?城乡差别不是一个户籍身份的表象,而是二元特征的中国社会结构对农民社会待遇上的不公,与居住地域和劳动形式应该是没有必然关系的。户籍制度仅仅是个现象而不是身份社会的总根源,而农民身份的不利特征,其实是由其他法律与政策规定的,某种程度上是由整个社会决定的。如此,城市化的含义不是像有些人所想象的那样,干脆取消户籍,代之以人口信息登记制度,只需要把户口和相关的城市福利脱钩,然后进行一些技术层面的改革来完善人口大规模流动下的登记和管理就可以了;也不是改变农民的居住方式和劳动形式,就意味着农民身份所带来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说的通俗一点,庄稼地里长楼房不是城市化的标志。故此,舆论对有些地方推进城市化的做法产生质疑,质疑的焦点就是有些推行城市化的手段,不是在社会公平的层面上弥补二元制度对农民利益的损害,而是,着眼点落于农民赖以活命的土地等集体财产:

  近年来,从沿海到内地,不少地方政府都在推动农村居民的城镇化。方案各种各样,但基本思路是“两换”:第一,农民放弃宅基地,换取楼房,集中居住。第二,农民交出承包的耕地、林地,换取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最近在央视表示,地方政府以社保换农民土地,是在制造新的不公平。(9月1日《新京报》)

  这样的质疑是有根据的。首先,城市化的主要目的是不是为了解决户籍涉及到公民的宪法权利即迁徙自由的权利问题,是不是为了彰显作为同一个国家的公民,通过同一部宪法联系在一起,履行同等的公民义务,享受同样的公民权利的政治意义?其次,是不是已经作好了还农民以完全平等的市民待遇的准备?如果城市化还没有具备这样的指导思想和条件,而是先强调农民放弃宅基地,换取户口,集中居住,难免让人觉得这是地方政府的圈地冲动。如果真是这样,无疑是在加重原有的二元制度对农民的不公。因为在二元制度下,农民的唯一“特权”是拥有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等农村集体财产,如果将这些财产权随着户籍制度一起取消,那么对于农民来说就是又一次权利被剥夺。对中国的农民来说,土地就代表着一种稳定感,这种稳定感既是收入上的,也是心理上的。因此,在社会保障还没有对失地农民做好充分准备的时候,仅仅在户籍的称谓上,或者在居住方式上让农民成为“城里人”是不靠谱的,势必把原来的社会不公转化成更直接的社会矛盾。

  在一些学者对城市化的建议中,很多着眼于农民的土地财产,而对失地农民立足城市的基本需要,还停留在新建和扩大就业门路的设想上,也就是还不能打保票,对失去了土地的农民来说,可能获得了户籍,却容易失去维持生活的手段;农民可能获得了基本社会保障,但这些基本社会保障不可能让一个人过上幸福体面的生活。这样的城市化又有什么意义呢?

  从目前有些地方的城市化建设中,凸显出地方政府的政绩冲动和财政需求。一方面维持GDP的增长,另一方面用土地从银行套现,化解地方债务。这样做的后果迟早会威胁到“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所以,缺乏产业支撑的城市化,仅仅是在农民的土地上打主意,只不过是庄稼地里长楼房,失地的农民也不会过上想象中的城市生活。这也许是在城市化成为人类共享经验的语境中,必须重复的一些常识。(知风)
 

编辑:栗琰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