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华社报道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方面的诸多乱象:已被查出明显违规的高速收费权买卖,迟迟得不到纠正;已通过公开程序中标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却在省交通运输厅的行政干预下,被“私下”拆解,转给了未中标的企业;代表政府性质的“湖南省高速开发总公司”,将项目转给旗下子公司“高速投资集团”,摇身变成“招商引资”项目,使得收费年限从20年延长至30年。
一方面,政府已投资建好的高速公路,在随后的“招商引资”中,国有资产却越变越少;另一方面,变相延长出来的10年收费,就“将给高速系统增加上百亿元收益”。
在上述乱象中,涉及《公司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规章,其中对于这些乱象有着相当清楚的法律界定。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并没有尊重法律、规章,其行为依据的是权力好恶与部门利益。
如此离谱的事项,如此巨大的收费额,一个厅级单位明目张胆地巧取豪夺,不顾公众利益,显然说明了它的肆无忌惮。对于飞速发展的高速公路建设成绩,人们有目共睹,但是这种成绩不应该是以不法或不当手段来取得的,否则,缺少正义的成绩,无法取得公众信任与社会认可。正如有专家指出:“在高速公路招商、投资建设及经营过程中,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一身担任业主、部门管理者、政策制定者、解读者等多重角色。”身兼几重身份的交通运输厅,在缺少第三方监督的情况下,促生这么多的怪事算不上怪异。
不过,还需要看到的问题是,交通运输厅并非没有上级领导机构。既然如此,为什么没有受到有效监督?其原因恐怕相当复杂,但可以推测到的理由至少包括:多收的钱不可能被交通运输厅一口独吞,它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是题中之义;高速公路建设不是交通运输厅一家的政绩,还是地方政府的政绩。
从全国范围来看,把高速公路当作地方政府的提款机,并且疏于监管的现象也并非一省所独有。
公众希望看到强化权力监督以防止权力脱缰而为所欲为,同时也希望看到湖南高速路收费权乱象背后究竟有没有黑幕,因为这么多有悖常理、有悖常规的事情发生,需要一个合乎常理的解释。期待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追查结果,以及由此带来的问责行为,让公众看到条条干干净净的高速公路。(任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