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8月2日发布,纲要提出,今后高层次人才在京津冀地区可自由落户,并在子女入学、社保等方面享受当地市民同等待遇。到2020年,北京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将达到42%,成为世界一流的“人才之都”。(8月3日 中国网)
阻隔城乡居民自由流动的二元户籍体制尚未见到改革破冰之举,北京市首次提出在高层次人才这个群体小范围内可允许户籍自由流动,这本应是打破户籍体制僵局的有力之举,如无意外,这本应该是户籍制度改革上可以大书特书的一笔,自由流动这应该是多少中国人期待了多少年的梦想,但细究此纲要,却并无新意可能沦为鸡肋。
首要要明确的是,此次北京市提出允许高层次人才流动,其着眼点不是在于打破当前颇受国人诟病的户籍体制,而是为了吸引人才,而且从其纲要内容上看,仍然是将附加在一纸户籍的子女入学、社保等方面的福利作为吸引人才的重要筹码,而这正是户籍制度迟迟不能得以破冰的关键。从社会历史进城看,这种固守原有户籍上的不平等并不是现代社会应有的选择。北京市人才纲要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在2020年北京市主要劳动人口要达到多高的比例,很明显拥有户籍福利特权的北京是要借此举大肆揽才。
按理说北京凭借其有优势的地理位置和得天独厚的政治、经济、文化优势,在揽才上本具有别的城市缺乏竞争力的优势,而且拥有北京户籍所独享的特权和福利也是其他城市所不能企及的,此次为何还要带着天津和明显落后的河北呢?既然北京无意于主动在户籍改革上勇当“吃螃蟹者”,那么此次所谓的三地户籍自由流动,恐怕也不过是北京打着“户籍平等流动”的幌子,随手抓来仰仗于它的天津和河北“陪其读书”,“招安”各地人才而已。
如此看来,此次北京提出的人才纲要中所谓的“户口自由流动”还只不过是北京凭借其户籍优势大肆揽才的虚妄心理之下的表面功夫。如果真正有意于解决人才的自由流动,除了要改善人才的发展环境之外,还应该在户籍制度上下功夫,尤其是在附庸于户籍之上的社会福利上有所作为,人才的流动除了发展环境和空间的吸引外,其他诸如子女上学、社会保障都有可能成为他们的考量因素。既然是要实现人才的自由流动,那就应该撇开人为的、依托于户籍至上的不平等来吸引人才的虚妄想法。
如果肇始于战国时期本用于人口管理的户籍制度,经过数千年的历史沉淀之后,依然不能保证宪法所赋予公民 “迁徙和居住”的自由。反而成为某些地方独享某些福利甚至招揽人才的法宝,这应该不是一种历史的进步。然而,作为首善之地的北京,却一直没有作出表率。(高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