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为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中国青年报》7月4日)
警察成为医院的副院长,公权部门还有公信力吗?还能做到公平公正吗?如果说,“人民警察”都可以堂而皇之地摇身一变成为“医院保镖”,那么,百姓还能对什么样的“正常渠道”寄予厚望?这种做法只会加重百姓的疑虑,让医患和谐变得更加困难。第三方以当事方的身份进行介入,让当事双方的力量变得更加不均衡,还有什么平等沟通可言?对于医闹,我们总是整治多于预防,对抗多于沟通,甚至将医闹视作社会毒瘤。用这种态度去治理医闹,只会造成更大的恶果。
不可否认,现在很多医闹确实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运营,有些医闹已涉嫌违法,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职业医闹”。但我们既要看到表象问题,也要看到本质问题。笔者以为,医闹只是表象,根源在于我们长期以来对患者利益保护不够的现状。医院从来都是欢迎患者打官司的,原因何在?一是患者难以承担打官司的成本;二是以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患者赢得官司的可能性很低——患者一方想从医院取得决定性的证据难于登天。法律法规对患者保护不够,这正是医闹得以产生和壮大的土壤。
加强对患者权益的保护,并不意味着不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不意味着一定会带来医护人员工作环境恶化的弊端。其实,一个好的制度设计应该是,既能加强对患者权益的保护,又能降低医护人员工作上的风险,比如“医疗事故保险”制度。与其让警察入驻医院,不如让“医疗事故保险”普及到每家医院,后者更容易化解医患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