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天老爷就像发火了一般,气温持续走高。对此,有人立马会想到高温休假、高温补贴。7月4日《三秦都市报》报道说,陕西省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天2元;其他工人每人每天1.2元。
2元能干什么呢?在笔者生活的这座城市,2元钱能买一块雪糕,能买半碗乃至小半碗拉面,能喝到半杯茶(最低档的茶馆才行),能坐一次空调公交……仅此而已。不过,这还必须是企业严格守法才能实现。如果执法部门执法稍不到位、企业稍耍点诡计,即便这可怜的2元高温补贴,也可能成为镜中花水中月。这不,记者调查发现,日气温超过35℃的西安,建筑工地、小公司及多数私营业主并未遵守这一规定,2元高温补贴成了泡影。
7月4日《城市晚报》也报道说,记者采访发现,有真正身处高温一线的普通劳动者享受不到高温费,而身处空调环境的公务员、白领一族却能享受高温费福利待遇。试问,这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原来,目前我国唯一一部高温作业可参照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上面只规定了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防暑降温的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针对的也只是冶金等特殊高温作业的行业。如今不能领到高温费的户外劳动者,大部分出生年月都在该暂行条例颁布后,所以这个“暂行”近50年的“条例”已明显过时。而欧洲一些国家的劳动法规都有高温期休假的相关规定,我国的一些城市偶尔试过高温停产,但都是临时或不成文的规定。
法律法规疲软、过时,已是大问题了。可是,目前许多城市一些建筑工地上的工人,像农民工,由于待遇不高,基本上都是按出工天数计算,这使得他们即便在高温的天气条件下,也不忍放弃施工,因为他们即使有机会休息一两天,但这一两天就没有了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别说他们主动去为高温补贴维权,就是企业给他们放高温假,他们也不愿意选择休息。由此看来,围绕高温环境下的作业问题,需要政府和立法部门想出一个万全之策才行啊。(转自新京报,版权所有,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