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要引入风险意识

时间:2010-06-17 08:39   来源:解放日报

  近日韩正市长在上海市政府召开全市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上海行政执法工作总体上健康有序,广大一线执法人员为完善上海法制环境作出了贡献。但是,我们不能回避问题和不足,有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部门、少数人身上,但对全局工作影响很大。”防患于未然,在行政执法中引入风险管理意识,体现出执政智慧与执法能力。

  何为风险?风险概念是在16、17世纪由早期西方探险家们首先使用并发展起来的,原指在危险的水域中航行。由此可见,“风险”一开始就带有空间的含义。后来,当“风险”被运用于商业和贸易中时,它与时间的联系变得更紧密起来。我国汉语词典中“风险”指可能发生的危险。近年来美国次贷危机后,“风险”成为高频词,并非自然界专利,或为金融、商业和贸易界独有。随着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群体利益诉求的多样化,风险已成自然人、经营单位、社会组织无处不在无处不有的伴侣。作为社会公共服务中的行政管理,自然也面临各种风险。

  行政风险表现在哪里呢?韩市长说,有些工作人员把行政执法简单看作管理与被管理、处罚与被处罚,如果用这样的理念指导执法行为,就很容易在执法中出现偏差,损害百姓合法利益;执法制度还不够科学合理,如果在制度导向上发生偏差,其结果往往就会“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有序,既有乱作为问题,也有不作为问题。可见,行政风险既受制立法及制度缺陷,也与意识及执行力有关。凡不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不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制度,不依法行政的,那么必然暴露风险导致危机。

  行政风险并不可怕,它不仅可以被管理与防范,还可成为政府服务社会创新发展的“动力”。因此要探索建立行政风险防范体系。首先,要把握风险与责任的关系。行政执法承担着履行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责,决不能怕担责而对风险麻木不仁,同时要准确认知风险,不能谈“险”色变。其实,凡是必然会出现的事件,它不是风险。比如执法者不依法行政所造成的后果被查实后的处罚,对执法者来说这不是风险;凡是与自己利益无关的不确定事件也不是风险事件。比如查处某楼盘违法而令其暂停销售,处理完毕后无论房价上涨或下跌,都不存在执法风险。

  第二,要把握风险与管理的关系。要展开对行政风险的研究,组建一支专人从事风险监测、收集、评估、预防研究的队伍,从法律法规和职能履行中,研究可能因执法而引发风险的各个事项,从风险治理中规范行政行为,杜绝危机出现。

  第三,要把握风险与创新的关系。现代风险是一个多维度的社会现象,涉及社会、经济、心理和管理诸多问题,但它孕育着希望、愉悦,是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一种动力,正是风险其后果不确定性的状态,才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行政执法直面风险,只要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信息对称,善于对风险的治理,才能在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稍纵即逝机会时,掌控规律化险为夷,把风险转化成创新发展的新契机,减少负效应,扩大正效应。这正是引入风险管理的出发点和归结点,也是一个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价值追求。(陈甬沪)
 

编辑:栗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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