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刘尚希说,虽然按家庭来征收累进个税,似乎简单合理。但是从13亿人口这个整体来观察,需要权衡的问题将会使税制变得相当复杂。(7月22日《北京晨报》)
正如刘尚希分析的那样,在我国,最复杂的是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的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这就出现了“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夫妻分离”等大量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在这种情况下,让家庭来申报其应税所得,会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
笔者以为,按家庭计征个税的确很难,甚至会暴露出许多新的问题。比如,公务员实行财产公开制度,在我国一直是存在争议的问题。如果按家庭计征个税,公务员家庭的问题就很不好说。有的官员将老婆孩子移居国外,自己当“裸官”,他们的老婆孩子人或许住在国内,户籍却在美国或加拿大,统计他们家庭的工资收入,不可能连外国人的工资收入也统计在内吧?
如果公务员一家老小都没有移居国外,可他们家庭中的成员,大多被安插在工资收入很体面的单位或部门,统计他们的家庭工资收入,相当于暴露了他们家庭的隐私,他们一个家庭的月工资收入,甚至比一个家庭全年甚至多年的工资收入还多。这让老百姓知道了,肯定会激起民愤,影响社会治安,形成仇官、仇富的心态。这对和谐稳定,是大大的不利啊。
即便公务员的问题没想像的复杂,可是,要统计那些天天在大街上卖青菜萝卜、卖冰糖葫芦,在外打工的农民,捡破烂的人,以及其他闲杂人等的工资收入,是不是也很难?动员他们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但这一部分人的个税达不到个税起征点,本来可以忽略不计,按家庭计征个税,这部分人的收入就一定要计算在内,否则,家庭总收入的杠子就没法确定,个税征收也没法完成。
更何况,一旦统计这些家庭的工资收入情况,还会与统计公务员家庭的收入情况出现相反也可能相同的问题。即,这部分家庭存在老弱病残成员相对集中,计划生育超生严重,家底子薄,文化水平低等实际情况,他们家庭全年的工资性收入,或许不如某个公务员的月收入。这些情况一旦披露,是不是又要激起民愤,影响社会治安,对和谐稳定大大的不利?
除此之外,或许还有想不到的难题,正视和预估按家庭计征个税可能出现的问题,干脆说“不可行”,或者将这一计划往后推,等于缓解社会难题,等于保平安保和谐保稳定。所以,笔者赞成不按家庭计征个税,让现行个税计征办法永久实施下去。(卞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