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表示,房产税的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房产税今后是一定要开征的”,但何时开征尚不知道。(3月25日《新京报》)
各方传递出来的消息,以及近期密集释放的政策信号,显示房产税试点扩围似乎已箭在弦上,仿佛只剩下时间问题。
但是,房产税试点扩围甚至全面铺开,还有很多比时间更重要的问题尚未厘清。
应当明确房产税的定位,它并非只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新来源。从重庆和上海的试点看,房产税对平抑房价似乎没有太大作用,却对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有帮助。房子卖不好、土地卖不动,地方政府迫切希望有新的税收来源,是以“所有大中城市都有可能争取搞”——而这,显然偏离了开征房产税的初衷。
房产税的长期目的在于调节财富分配,让占有房地产多的人交税,通过税收的调节作用,来抑制住房上的奢侈性消费。从这个本质出发,需要至少做两方面准备,一是全国性房地产普查登记;二是建立城镇住房信息系统。种种资讯告诉我们,真正有能力在住房上奢侈消费的群体,其房产并不限于一地。
这种情况下,在某一地试行房产税效果显然不会明显。而且,如果房产税征收范围设置不科学,还会伤及社会中间阶层,因为这部分人大多只有在一地置业的能力。加之居民投资渠道逼仄,房产税试点匆匆扩围,很可能让“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陷入尴尬境地。果真如此,那么房产税的调节功能,很可能再一次被扭曲。
除此之外,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经营性住房,如果把范围扩大到住宅,需要修法予以支持;理顺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定向安置房等多种房屋权属关系,也比较复杂。
由此来看,对于房产税试点扩围,并非只剩下时间问题。